学者:一些地方城镇化过于粗放 大量征地盲目扩张
新型城镇化贵在“新”
城镇化是通往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世界各国都要经历的发展阶段。城镇化冠以“新型”二字,就有了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就包含了对过往的反思、对路径的选择。所以说,新型城镇化贵在“新”。那么,这个“新”又新在何处呢?总结我国实践、借鉴世界经验、立足时代发展,当前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应在核心、基本要求、根本方法几个方面体现“新”。
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城镇化实质是人类生产方式的变革、生活状态的改变、文明形态的提升,是由人推动、服务于人的。但在过去一个时期,不少地方的城镇化简单化为新城建设、园区开发,修大马路、盖大高楼,而为城镇建设作出贡献的农民工却留不下、住不起、融不进,城镇居民的幸福指数远远赶不上GDP的增速。这种见物不见人、发展城镇不发展人的城镇化,弊端日渐凸显。一方面,居民消费率不断下降,内需不足,产能过剩,经济发展缺乏内生动力;另一方面,产业工人队伍不稳定,熟练技工缺乏,产业升级受阻。因此,新型城镇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核心,产业发展、城镇建设都应着眼于满足人的需要,制度设计、政策安排都应立足于提升人的生产生活质量,特别应着力为进城农民工安居乐业创造良好条件,让更多的人分享城镇化成果。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建新城没人住、上项目没销路、有GDP没幸福的弊端,实现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城镇建设的以人为本。
基本要求是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城镇化将产业、人口等聚集在一起,本是一种集约节约的发展方式,但我国一些地方的城镇化过于粗放,大量征地、盲目扩张,而城市建成区平均每平方公里土地创造的GDP仅为日本的1/10。城镇建设粗放,管理也粗放。一些大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生活不便,过早出现城市病。我国要在几十年里实现几亿人的城镇化,使十几亿人过上现代化生活,这在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即使城镇化的集约、智能程度达到目前西方的水平,资源环境也难以承受。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推进城镇化的基本要求。落实这一基本要求,除了要加强城镇化的规划管理,根本在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如果土地、资本、资源、环境等要素的价格机制健全了,能够真实反映其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它们就能被配置到最有效率的领域,就能被集约节约使用,相关科技创新也会在需求的刺激下不断涌现。要知道,自然资源、物质资本越用越少,而科技知识、人力资本越用越多。在集约、智能、绿色、低碳上下功夫,我国新型城镇化前景就会一片光明。
根本方法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区域、城乡发展条件和水平差异悬殊,推进城镇化既不能像日本、韩国那样主要依靠大都市,也不能像德国那样主要发展小城镇,而必须像党的十七大指出的那样,“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这是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根本方法。近年来,我国大城市迅猛扩张,一些特大城市人口控制规划目标屡被突破,显示了巨大吸引力和增长极效应,但其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从大城市来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增长赶不上人流、物流、车流增长,城市运行成本越来越高、生活质量趋于下降;从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来说,发展要素被大城市吸走,面临搭不上城镇化快车的危险;从城镇化全局来说,发展不平衡问题加剧,发展的联动效应、集聚效应发挥不出来。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一方面要分流大城市部分功能和过于集中的人口、产业,另一方面要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协作紧密、以大带小的城镇发展格局。(马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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