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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土地爷”受审当庭翻供称是借钱买房

  利用职务便利,为开发商提供帮助,收取对方代为支付的房款408万余元。昨天上午,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密云县分中心原主任任明信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审,他当庭否认受贿,称双方之间系借贷关系。

  曾兼任纪检科长

  现年43岁的任明信是土生土长的密云人,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除上述职务外,其在被捕前还兼任密云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科科长。2012年2月21日,任明信因涉嫌受贿罪被批捕。

  检方起诉称,2008年至2010年间,任明信利用负责密云县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密云中学西侧地块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火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勃羽成功转让该项目权益等事项提供帮助。任明信于2010年7月至8月收受陈勃羽为其购买朝阳区望京南湖西园一套房屋的购房款共计408万余元。

  第二起受贿发生于2008年至2009年间,任明信利用负责密云县果园西路西侧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恒信鸿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任明信于2009年8月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孔令玉给予的好处费1000欧元,折合人民币9662.4元。

  收钱认小不认大

  庭审伊始,任明信很干脆地承认了第二项指控,称自己出国时已将收来的1000欧元给“同事们买了纪念品”,但明确地否认了受贿408万余元,称 “钱是我借的,可不算是贿赂!”

  任明信讲述称,在一次与陈勃羽聚餐时,聊到正考虑为孩子在城区购房。很快,陈勃羽便与他联系,并派车带他去望京看房。最终,任相中了一套面积160平方米、总价400万元的房子,陈主动提出借钱给他。

  “你怎么还?”公诉人问道。“我有几十万存款,而且可以向兄弟姐妹借钱。”任明信表示,自己与陈的借款只是口头约定。“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了吗?”公诉人追问道。“没有,后来我找过陈几次,要求写借款协议,他都说不着急,所以一直都没有还。”

  与之矛盾的是,任明信此前在公安机关供述称,“我给陈勃羽做过许多事,他赚钱了,给我买房,我们两清了”、“他觉得以后肯定有用得上我的地方,所以愿意出钱。”此时,任明信却不认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

  此后,公诉人又陆续出具了陈勃羽的供词。陈表示,任在看中该套房子后说“好是好,可是我没钱啊,不行你给张罗张罗?”最终,陈勃羽为他付了全款,并把房子过户到任的妻子名下,“任给我打过两次电话说还钱,可他也就是说说,没还过一分钱。”

  任明信案发后,其妻曾找到陈勃羽要求补签一个借款条,后来经过沟通,双方伪造了一份合作投资房产的协议。这个情节有陈勃羽及任妻的证言。让人意外的是,此后的任明信又开始坚称与陈之间只是借款关系。

  行贿人获利700余万

  庭审中也暴露出了密云县在土地储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据了解,各区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土地一级开发,本应由储备中心进行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待项目通过后再进行招投标。而据任明信此前供言,在密云土地开发首先是需要有企业进行意向开发,既先确定实施单位,再走审批程序,并进行形式上的招投标。

  此次,任明信正是利用了职务之便,为陈勃羽开发涉案地块的前期规划中“砍去”了一块6亩多的集体用地,不仅为陈省钱、省时,还让陈得以在后期顺利以7000余万元的价格将该项目转包,陈与其合伙人获利700余万。

  昨日,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