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广州实施区域错峰限行具有合法性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翎、通讯员穗交宣报道:近日,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交通和法学专家召开座谈会,与会法学专家表示,广州实施区域错峰限行具有合法性。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教授张永华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因此,广州市实施区域错峰限行的措施是合法的。
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郭学进认为,限行影响公民的出行权利,但交通拥堵同样会影响这一权利。在此情况下,政府有义务出台相关政策,最大限度地保障市民的基本出行权利。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丁问司表示,去年7月实行调控后,广州减少了超过10万辆中小客车的增长,但有一部分市民在外地上牌,在本地行驶,抵消了相当一部分的调控效果。因此有必要对外地车辆实施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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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外”听证方案
工作日高峰时段指定区域限行—在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珠江水道(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北面),白云区、荔湾区与佛山市交界处,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华南快速干线(广汕路至春岗立交段)、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围成的区域范围内(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本市籍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通行。
工作日规定时段指定路段限行内环路、内环路放射线高架路段、黄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科韵路口)、工业大道(南田路口至新滘西路口)、增槎路(增埗桥至北环高速公路口)、金沙洲大桥工作日7时至19时,禁止非本市籍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通行。
此外,以下非本市籍载客汽车不受上述管理措施限制: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3.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今晨快镜
林翎、穗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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