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州中院共审结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26件,只有1件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其余25件均被驳回。
公民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护。将幼女带至羁押场所,会影响其身心健康。判赔5000元只是一个象征,体现的是对生命和自由的尊重。
2012年以来,由于广东省高院要求部分行政案件提级管辖,导致广州中院一审行政案件数量激增,同比增加204.92%。状告区政府的案件,不再由区法院管辖,而要求提级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昨日,广州中院召开2012年至2013年度“民告官”案件发布会。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行政庭庭长肖志雄就限制人身自由、城中村拆迁改造、国家赔偿、外嫁女权益、政府信息公开等多个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了解读。
“民告官”暴增2倍
据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介绍,随着行政机关社会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广州近年来“民告官”案正以较快的速度持续增长,法院的审理难度也日趋增大。
统计数据显示,从2012年至2013年,广州中院一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62件,审结452件。
其中,由于2012年以来按照省高院要求,对以区级政府为被告的部分行政案件进行提级管辖(即区级法院不再管辖),导致广州市中院一审行政案件收案量激增,同比增加了204.92%。
国家赔偿案,判赔率低
另据披露,2012年至2013年,广州中院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8件,决定赔偿仅4件,赔偿总金额702.6万元。
余明永介绍,国家赔偿法修改后,由于对错误执行等情形纳入了国家赔偿的范围,导致国家赔偿案件的增长较大。但判决赔偿案件率低,却是不争的事实。
“法律规定不能赔偿的就不能赔。”肖志雄认为,这是导致很多案件无法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原因。他同时称,国家赔偿制度是弥补老百姓创伤的制度,该赔的还是要赔。
最高赔了400多万
2009年11月,增城市中新镇政府为推进广汕路改造工程,在未与屋主郑先生就拆迁补偿问题谈妥的情况下,趁屋主不在场,将其名下一栋约528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了拆除。
该案一审法院判决政府强拆违法,郑先生可获得赔偿款144.5万元;二审广州中院认为,判赔数额不合理,判决中新镇政府赔偿郑先生共计427.5万元。
据悉,该宗赔偿案件成为行政赔偿案例中近两年来赔偿金额最大的一宗。
谈政府信息公开
“哪些该公开,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案 大都驳回
广州中院披露,近年来,在涉及国土房管、卫生、广州市政府政策等多个领域,由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呈增长趋势。
例如在城中村改造事件中,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甚至成为当事人进行维权的“敲门砖”。当事人试图借打官司获得相关政府政策信息,从而为进一步维权发现问题,提供证据。
数据显示,2012年,广州中院共审结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26件,其中只有1件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其余25件均被驳回。
为何判决驳回率如此之高?余明永称,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涉及到老百姓的知情权问题。但由于目前的法律对行政机关哪些信息该公开,哪些信息出于保密规定或范围不明确不能公开,行政机关乃至司法机关本身也不好把握。
另外,肖志雄认为,部分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法治进程中的旧账,即已存在诸多不规范的问题,“本来就是糊涂账,没办法真正公开”。他表示,如果翻旧账会导致社会不稳定,那这将与司法的任务背道而驰。
“哪些需要公开,政府需要有一个过渡阶段。”余明永认为。
海珠女小贩告城管公安案
如何权衡执法机关权威与公民人身保护?
2岁幼女被带至羁押场所 获赔5000元
今年初,发生在海珠区客村立交人行道旁的女小贩与城管执法冲突案,一度闹得沸沸扬扬。因小贩阿燕一家三口均被强制传唤至派出所,阿燕后来委托律师将海珠区赤岗城管与海珠区公安分局分别告上法庭,要求判决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并赔偿道歉。
告城管案中,阿燕一审二审均败诉。告公安一案中,阿燕和女儿一审败诉,但二审部分胜诉。广州市中院认为,警方强制传唤阿燕合法,但将其不足2岁的幼女一并带到羁押场所的行为违法,故判决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一边是城管、公安等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威,一边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保护,司法机关在判决时如何平衡?
对此肖志雄称,城管队伍粗暴执法的问题虽然屡遭诟病,但海珠区城管队员在本案中尚属理性,这种情况下法院如果不支持,那执法机关的权威就没有了,社会就没秩序了。但公民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也需要得到保护。之所以判公安赔偿,是因为将幼女带至羁押场所的行为,会影响到其身心健康。“5000元赔偿只是一个象征,体现的是对一个生命的自由的尊重。”肖志雄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基本要求,但更高要求是要做到人性化行政。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通讯员 马伟锋 刘译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