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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推总部经济“最惠政策” 打造总部经济集聚

  本报南昌讯 (记者杨建智、余红举 实习生詹薇)作为打造核心增长极的目标之一,南昌明确将重点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7月25日,记者从南昌市获悉,《南昌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实施。按照该办法,南昌将推行“史上最优惠待遇”,全力吸引总部经济落户南昌。力争到2018年,南昌在全国35个主要城市中,总部经济发展能力的排名由第27位上升为第20位。

  该《办法》包括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省外企业新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两个方面的扶持政策。针对总部企业,南昌将在该企业开办、用地、办公用房、经营、规费和人才六个方面给予重点补助和支持。对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给予注册资本金3%的开办补助,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的,给予注册资本金2%的开办补助。以工业用地建设企业总部且符合城市规划的,经批准可补缴出让金后办理用途变更手续;同时,总部企业可联合申请建设总部大楼,可实施灵活用地年限和出让金缴纳时限。新引进总部企业在南昌新购建总部办公用房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新购建的补助房产税的40%、租赁的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一次性补助18个月。原有总部企业新购建或新租赁办公用房,参照新引进总部企业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新入驻的总部企业前2年奖励对地方税收贡献额的80%、后3年奖励对地方税收贡献额的40%;原有总部企业以近3年纳税最高年度为参照,对地方纳税额新增20%以内的奖励增量的60%、新增20%至50%的奖励增量的70%、新增50%以上的奖励增量的80%。新引进总部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收费部分前2年全部免收、后3年减半征收。在人才支持方面:总部企业在昌设立院士工作站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同时,总部企业高管在高层次人才评定、个人所得税奖励、子女入学、出入境申请等方面均享有支持政策。

  此外,南昌市政府每年新增1500万元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作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专项,确保南昌市总部经济优惠政策顺利兑现。

  作者:杨建智 余红举 詹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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