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修订 经销商压力或缓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日前获悉,近期商务部和发改委正抓紧进行针对 《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工作。
一位集团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日前,商务部和发改委已经召集对需要修改的条款进行了集中讨论,《办法》的修订工作目前正在推进当中。”
一位不愿具名的协会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和发改委计划对《办法》修订,这并不是第一次,而《办法》修订工作再次提上日程,和近几个月来国内媒体炮轰“高价”有着必然的联系。今年7月,新华社一篇有关“高价”的报道让诸多媒体聚焦于这一问题。
据记者调查,税收和贸易公司利润是促成在中国价格过高的重要原因。但上述协会负责人表示,由于《办法》制定的根本原则不会改变,因此,政策修订只能从一定程度上改善利润下滑的问题。
高价根源在于政策
据了解,价格的购车主要包括税收和汽车供应商利润两大部分。一位经营品牌的流通业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入中国,必须依据到岸价格征收关税(25%)和增值税(17%),并根据征收。以报关价100万元的为例,如果在4.0升以上,须交纳“三税”143万元;如为3.0升~4.0升,须交纳 “三税”约95万元。
除税收之外,车辆的“3C认证”、企业经营费用等也将被纳入的市场定价中。而且这只是定价的组成部分之一,的总代理商控制着的渠道权和经营权,也就对车辆的定价仅有了更为直接的控制力,而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正是《办法》。
《办法》规定,汽车供应商应当制定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包括经营预测、网点布局、销售网络建设进度及建店软硬件、售后服务标准等。
“随着媒体将进口高价的矛头纷纷指向《办法》赋予汽车供应商绝对的权利,商务部和发改委对该问题高度重视,并重启《办法》修订工作。”相关汽车协会负责人表示。
压力大导致《办法》修订
一位不愿具名的表示:“的利润在厂家的指导下已经‘固定化’,比如的利润构成为 ‘5+3’,即单车销售返点5%,完成销售目标后年底返点为3%。销售的大部分利润已留给了厂家。”
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市场增速下滑的背景下,利润也随之下滑。因此,希望通过《办法》的修改解决该问题。
上述集团负责人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讨论会上,不少认为,《办法》应该明确规定车辆最高库存期限,即45天,而这也是行业所认可的合理的库存期限,不应将库存无限制地压向。同时,在建店方面,《办法》也应对汽车供应商的权利进行限制,比如在的规模、占地面积等方面应放开,如果汽车供应商在这方面出台强制标准,会增加的建店以及经营成本,这也将进一步影响的利润问题。”
而实际上,商务部和发改委重启《办法》的修订工作,其目的也正在于此。
年全球时,我国汽车产业受到了相当大的冲击,不少的利润也出现下滑。当时,发改委、商务部也曾启动《办法》修订工作。但2009年,随着振兴汽车产业一系列政策的出台,的生存窘境得到缓解,《办法》的修订工作也被搁置。可见,《办法》之所以修订,其主要原因还是来自于市场环境变化给带来的压力。
两项基本原则不变
虽然 《办法》已经步入修改阶段,但记者获悉,《办法》制定的授权经营和不实行平行进口这两个基本原则并不会改变。所谓授权销售,是指汽车供应商授权按汽车品牌销售方式从事汽车销售和服务活动。平行进口是指和汽家均可从国外。
“在《办法》的约束下,我国市场的规范性确实有了很大改善,从目前的汽车销售环境来看,授权销售依然是实现汽车市场有序发展的重要方式。”上述协会负责人表示,“同时,直接从国外的规模依然较小,《办法》修订的原则是尽量保护‘大多数’。”
据近日《证券日报》报道称,《办法》修订版本或于今年年底出台,这对于目前汽车流通业中的而言,尽管仍无法改变厂家的强势话语权,但将缓解部分生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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