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车企独享"最低限价" 品牌管理亟加强
每经记者 刘卫琰 发自
“目前我们正在配合商务部进行企对汽车销售 ‘最低限价’的调查,这项调查已经持续一段时间,目前仍在继续。”日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企之所以能够对其在华销售的品牌实施“最低限价”,归根结底还是相关政策规赋予的“特权”。
据了解,早在2005年我国就出台了 《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授予了企建立销售渠道的权利。
“打破企对利益链条的垄断,就必须对《办法》进行修改,每个品牌授权多个总,并授权这些从进口到销售的权利。”罗磊表示。
企的“特权”
跨国汽车公司在中国设立的销售组织,通常以贸易公司的形式存在,比如(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根据上述《办法》规定,这些跨国公司设在中国的销售机构成为旗下汽车品牌总的同时,还拥有对区域市场管理的职能。
《办法》规定,总具有提供车辆、建立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等多项职能,因此它们就具有了垄断从车辆报关、销售价格,到确定利润空间、网络建设,再到品牌宣传等的整个链条的“主宰权”。
据某品牌张先生透露,跨国公司掌握这些利益点,不仅保证了在华企业的利润,也最大限度地将利润留在了海外。
“实际上,的利润在厂家的指导下已经‘固定化’。”张先生表示,“比如的利润构成为‘5+3’,即单车销售返点为5%,完成销售目标后年底返点为3%;则为‘8.5+1.5’。”
售后服务环节亦如此,企通过全权负责零配件的进口价格以及确定工时费用,将售后服务利润掌握在手中。
在企为自身牟利的同时,还不忘其原产国的“利益”。据张先生透露:“目前不少进口品牌在以及零配件报关时,故意提高报关价格,这样就有一部分利润留在了原产地国家。”
政策瓶颈难解
“《办法》的出台是和跨国公司博弈的结果。”罗磊表示,“很显然,这一轮博弈中跨国公司胜出。”
事实上,在《办法》实施初期,问题就开始显现,“总开始借用自身的权利,布局价格、服务等环节的垄断。”张先生表示。
在各方的努力之下,2009年年初,《办法》修订稿制定完成。曾有媒体报道称,“修订稿最大的改变是权衡了企和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当年修订稿并未公布。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司相关人士曾公开表示,由于该文件仍需要完善,因此在2010年底才能正式公布。
时至今日,修订稿依然没有问世。对此,张先生表示:“虽然多年来,和行业协会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努力,但是相关部门一直以‘维持市场秩序’为理由,至今并未出台修订版的《办法》。”
在身为的张先生看来,这并不是理由,“只要对设定准入门槛,不仅依然能够保证的销售和服务,而且通过竞争还能够降低车价,避免垄断。”
目前依然无法判断修订稿出台的时间。“目前我们也只是在配合商务部做汽车行业垄断的调查,修订稿何时出台仍不得而知。”罗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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