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犯殴打“狱友”致其轻伤 被加刑10个月(图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看到同监舍犯人将没喝完的凉白开倒掉,犯人陈剑觉得不舍,上前理论时将对方踹成轻微伤。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剑10个月,结合之前未执行的刑罚,决定执行两年半。
受害者鲜血直流
2012年10月6日许,北京市某监狱内一阵躁动。
当天监控录像显示,在一声激烈的撞击声后,43岁的犯人郑某栽倒在地上,其左眉骨上,一道明显的挫裂伤鲜血直流,其身后是情绪激动的犯人陈剑。之后,押在同一房间的将近10名犯人一起冲上去,将郑某和陈剑区分开。
陈剑,2012年6月因为盗窃罪获刑三年,在该监狱服刑。
检方指控,2012年10月6日7时37分许,陈剑与被害人、服刑人员郑某因琐事在监舍内争吵,后被班长制止。8时10分许,班长要求二人均去反省学习。结果,陈剑情绪激动,向郑某后背猛踹一脚,致郑某左眉骨处撞在书架上。经鉴定,郑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程度偏轻)。
检方认为,陈剑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当庭认罪
“我没什么意见。”陈剑受审时,表示认罪。
与陈剑一同关押的犯人证实,事发当天早上,他们打热水回来时,因为热水不多了,陈剑就不太高兴。所以,当陈剑看到郑某将凉水倒掉后就非常不舍,当即就嚷嚷起来“倒了就别喝了”。而郑某则反驳道“凉水倒了怎么了,还不喝水了?”二人为了这一杯凉白开争吵了起来。这时,班长出来制止他们,并要求二人早饭后一起去学习,“一人一个墙角待着”。
“当时心里憋得慌!”陈剑说,看到郑某蹲在墙角后,他越想越不舒服,就走到郑某身后,猛然踹了对方一脚。
近日,法院依法对陈剑作出判决。
作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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