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店老板殴打退货顾客致其轻伤 持棒球棍乱抡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顾客购买的手机有问题,前来退货时,手机店员工不同意退货,叫来前老板帮忙,但此人却抄起店内棒球棍,将顾客打成轻伤。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张某原是通州区张家湾镇一手机店老板,后将手机店转让他人。去年8月27日,张某接到原手机店员工李某电话,称店内有顾客要求退换手机,李某应付不了,便请张某前来帮忙。
张某遂驾车赶到手机店,并坚持手机只保修不能退。两人争执升级互相对骂,一怒之下张某抄起店内棒球棍,将纪某胸部、头部多处打伤,随后张某驾车逃走。
经法医鉴定,纪某被打成轻伤。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能如实供述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半年并缓刑一年。
作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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