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入市能否抑制房价引争议
过去一周来,一些商品房业主和小产权房房主有些纠结。
一切起因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10月底公开的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其中提出,在规划和用途管制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收缩政府征地范围;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收入,有条件转正,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日就将召开,这一方案被采用的可能性有多大?集体土地入市主要面临什么障碍?如果允许集体土地入市以及小产权房转正,对房价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扬子楼市》邀请两位专家进行探讨。
本报地产评论员 刘莉
观点①
从供求角度讲可能影响房价
乐智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石薇
允许集体土地入市和小产权房转正,从供求角度来说,势必会影响到房价。但考虑到这个过程可能是渐进式地实施,短期内应当不会对房价造成过大的冲击。”
“383”改革方案总报告中提到的允许集体土地入市、小产权房加速转正,其本质是打破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以市场方式调节土地供应。
可以说,地方政府对土地的垄断性卖地权是助推房价上涨的制度根源,现行财税体制的不合理因素助长了地方政府的利益动机,直接导致部分地方政府越来越依赖土地出让金等“资源型财政收入”来支撑地方财政支出,这不利于房价稳定与房地产市场长期良性发展,更不利于地方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可持续。
可以预见,集体土地入市将加大供地的市场渠道和模式,通过市场调节土地供应,缓解部分城市商品房有效供应不足的问题。而小产权房转正,也意味着房地产市场将增加一个庞大的供应量。从供求角度来说,房价势必会受到一定影响。但考虑到集体土地入市和小产权房转正将可能是渐进式实施,短期不会对房价造成过大的冲击。
从土地制度层面来讲,允许集体土地入市是必然趋势。现行土地制度下,农地的非农转用已经存在过渡性损失,各主体在农地流转中的利益分配极其不平衡,同地不同权、同地不同价的矛盾突出,这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允许集体土地入市,将有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在严格控制土地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手段实现土地功能的最优配置。
集体土地入市和小产权房转正,当前仍面临不少阻力。考虑到当前环境,除了要先试点、立法外,对土地供应的规划管理和配置调节也是关键,应强化土地规划管理,明确市场配置调节措施。譬如,对于建成的小产权房,应细化其通过补交税款、转化为保障房等方式实现市场化流转的具体条件;对于集体土地入市,应通过规划和税收手段对集体土地供应量进行调节。
观点②
集体土地入市不是为了降房价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 胡志刚
‘383’改革方案中涉及到的集体土地上市等问题,很可能会成为今后的目标和方向,但何时开始实施,以及实施的路径等许多具体问题,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去研究和推进。”
最近大家都在讨论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长效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今后更多地要通过法律手段以及采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来进行调控,土地制度的改革也是如此,这个问题不能一刀切。
首先,集体土地也有很多类型,近郊的,远郊的,农用的,非农用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先试点,目前有些地方已经在试点了,还可以再扩大试点的范围,有了成功的经验之后才能进行推广。其次,土地流转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进行法律的准备,比如现行的征地拆迁法要进行改革。另外,从集体土地变为城市土地,中间涉及到巨额的土地利差,利益要重新分配,这些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可能需要5年左右的时间。
小产权房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因为过去的调控主要是以行政手段来打压市场,管理滞后于市场,立法滞后于市场,因此多年来对于小产权房问题显得束手无策。
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严重的情况下,个人主张一是要加大土地供应,未来有更多的农村建设用地可以入市,二是要加大住房保障建设,三是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在完善相关手续、缴清相关税费的前提下,可以补办相关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小产权房允许其上市交易,让城市外来务工者以及低收入者可以租住或购买。
但对于新增加的小产权房项目一定要从严、从重处罚,打开前门,堵住后门,以平衡房地产市场的供应和需求。
另外,还有一个误区要指出的是,楼市调控的目的从来不是降房价,而是要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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