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备考“营改增”广播影视作品纳入试点
按照国务院部署,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
改变的不仅是税率
过去公司的思路都是营业税,“营改增”之后,未来对哪些环节、业务能够抵扣,都需要重新设计、全面适应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绝不仅仅是公司财务部门的事情。”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胡志鹏说。
作为国内有线网络首家上市公司,歌华有线主要负责北京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视频点播、网络信息服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和有线电视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业务。
从歌华有线的业务范围看,“营改增”的推进对公司发展影响巨大。“50%以上的基本业务都纳入‘营改增’范围了。”胡志鹏说,从长期看,“营改增”主要是就增值额征税,销项减进项实际就是对差额征税,因此税负会有所降低,同时“营改增”有助于行业链条之间层层抵扣,还将进一步降低税负。“对我们来说,‘营改增’是个新事物,和过去营业税完全不一样,特别是三大运营商没有同批纳入试点,因而在抵扣上就得赶紧再研究。”胡志鹏说。
税收对文化产业一直都是大力支持,无论是此前营业税的3%,还是“营改增”之后的6%,施行的都是最低税率。但在胡志鹏看来,“营改增”带来的不仅是税率上的改变。
企业组织架构改变了。对歌华有线来说,销项都在16个分支机构,进项都在总公司,过去是广告抵税在总公司,“营改增”之后则可以汇总纳税。
企业营销模式改变了。胡志鹏说,过去公司的思路都是营业税,“营改增”之后,未来对哪些环节、业务能够抵扣,都需要重新设计。未来,歌华有线将着力提高企业在一些领域内的议价能力。
胡志鹏介绍,为了利用好增值税抵扣,公司采购部门的思路也进行了调整,即尽可能地选择采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产品,包括水电气热设备、办公用品、采购外地的节目等方面。
对此,专家评价认为,面对营改增企业不能被动跟进,而应主动出击,只有积极适应变化才能更好地分享实惠。
减轻的不只是税负
由于改革尚未全面推开,企业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等因素,一部分涉足企业由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果“太温柔”
“过去我们公司长城平台的出口播映权,享受相应的营业税免税政策,‘营改增’之后是否还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主任万育林向记者提出了这个问题。
实际上,5月24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附件中就明确表示,“‘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以及向境外单位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等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通知》还规定,“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万育林介绍,其所在公司从内容制作到产业经营,构成了影视制作媒体的全产业链。自去年9月集团公司纳入“营改增”试点以来,旗下80多家子公司就出现了不同的税负增减现象。其中,技术服务部分税负有所增加,广告业务则基本持平。
“由于传输费用没有纳入下一步的‘营改增’试点,这对公司的成本压力增加较大。”万育林表示,因为公司影视制作的后期制作、编目等主要为人力投入,非增值税范围而无法享受,导致人力成本压力较大。此外,房租上升也在另一方面加重了公司成本负担。
就此,专家表示,营改增解决的是重复征税问题,2012年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实施要点包括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通过开展好营改增试点,必定会调整优化我国现有税收收入结构,带来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盘活经济发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也必将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从行业来说,此次税改增对租赁行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显示出重大利好。但由于改革尚未全面推开,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等因素,导致一部分涉足企业由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果“太过温柔”.这种“阵痛”是必然的,对于优化税收结构的总体趋势并无影响。营改增毕竟只是处于试点改革阶段,要理性看待这一循序渐进的过程。
日前,财政部长楼继伟在参加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专题会议作主旨发言时指出,要完善税收制度,构建地方税体系,重点是推进增值税实现完全转型,将增值税推广到全部服务业,把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对于“阵痛”,他举例说,以交通领域为例,比如车队更新周期是4年,一开始尚未更新时税赋同比不降反升,但4年之后税赋抵扣的好处都能享受到了。他同时指出,将抵扣链条尽量延伸,如果能覆盖整个统计市场才是最理想的。
机遇挑战并存
“营改增”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企业采取更加灵活的经营方式
“对广播影视行业企业来说,‘营改增’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比如避免了重复征税,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企业采取更加灵活的经营方式。”中央电视台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去年的情况看,纳入试点的文化企业,税负减少或税负不减反增的情况都有,企业应该积极跟财政和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充分了解行业、产业链各个环节和定价体系。
该负责人认为,对电视行业来说,8月1日全面实施后,税负降低是肯定的。为了更好地利用好“营改增”政策红利,其所在单位编制了一个涵盖95个项目的目录,对全台各个部门所有业务进行梳理,规定所有需购买产品能取增值税发票的则必须取,并进行总结跟踪。同时规定,签的节目合同必须为含税合同。
“去年开始试点时,因为准备不足,关系没有理顺,结构不够合理,错失了一些机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有关负责人说,比如政策规定租赁用的旧车就不能抵扣,但因为在谈判时不够强势,以及过去因为害怕涨价而与租赁公司签署了长期合同,导致去年在租赁部分拿到的大都是不能抵扣的旧发票。
“我们将积极调整结构,理顺结构,实施制播分离,将一些项目外包,同时积极拓展供应商机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负责人表示,经过梳理后发现,小规模纳税人在其现有供应商中占有绝对的比重,未来更好地利用好政策,将对一些项目进行招标,将没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剔除出去。
由于电视台和电台都有大量信息传输的需求,这两家单位表示,将密切关注通讯行业何时纳入试点范围,等待下一步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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