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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证券时报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深圳市将推出《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即日起就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商转公办法》原计划在9月底正式实施,按照现在的进度,该办法有望提前推出。

  在征求意见稿中,《商转公办法》规定,缴存职工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还未结清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将贷款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单套住房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个人申请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为90万元。该办法中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其他计算标准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即以申请人账户余额的12倍为基础计算可贷额度,并同时对申请人在还贷能力、可贷额度不超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可贷款比例、单套住房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等方面进行了要求。若符合这些条件要求的,按这些条件计算出的低值作为可贷额度。

  和公积金贷款一样,商转公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5年以下(含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建议,7折商贷利率可不考虑商转公。“因为若购房时享受了7折房贷优惠利率,按照当前基准利率的7折计算,为6.55%0.7=4.585%,与目前的公积金贷款利率4.5%十分接近,没有必要商转公。且在商转公的整个办理流程中,首先要按照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在这个过程中原贷款银行一般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因提前还款产生的罚息,加上赎楼过程中产生的担保费等费用,计算下来不一定划算。”

  该中心负责人还表示,对于即将运行的商转公业务,资金储备充足,而且按照现在的进度,商转公业务可能在9月底之前就能上线。

  该中心负责人表示,《商转公办法》中申请商转公贷款条件和《贷款规定》中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基本一致。另外增加了一些内容,主要有三点:一是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这是开展商转公贷款的前提。二是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经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三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产权人可以是职工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