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工疑儿子非亲生拒绝“掏钱” 遭前妻起诉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20万年薪的国企高工,认为儿子非亲生,离婚十多年未付儿子抚养费。后儿子来京念书,前妻将其诉至法院。记者昨天从昌平法院沙河法庭获悉,这位父亲被判每月向儿子支付生活费5000元。
今年59岁的韩某与妻子刘莉(化名)于1991年结婚,1995年儿子晓明出生。晓明两岁时,父母在老家哈尔滨离婚,当地法院判晓明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付生活费100元。然而,晓明从未拿到过父亲支付的生活费。
刘莉称,缺少父爱的晓明一天天长大,渐渐变得抑郁、孤独。“孩子很想念父亲”,刘莉说,目前,孩子在北京上职业学校,生活费、教育费等支出也增多,同时为了让孩子见到父亲,刘莉打听到韩某在北京一大型国企担任高级工程师,遂起诉至昌平法院沙河法庭,要求韩某支付儿子此前每月100元的抚养费,并将抚养费从每月100元增至5000元。
对此,韩某辩称,晓明不可能是自己的亲生子,况且他来北京上学系私自择校,费用应由其母亲承担。
庭审中,沙河法庭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证明晓明正是韩某的儿子。
同想念的父亲照合影的愿望,直到16岁才得以实现,而这合影的用途竟是为了做亲子鉴定。为见父亲一面,每次案件开审,儿子总要到庭,并在庭上宣读写给父亲的信。“孩子内心渴望获得父亲的关注,”开审此案的法官李春香称。
法官认为,晓明父母离婚多年,双方财产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晓明在北京上学实际支出也增加了,要求提供抚养费数额于法有据,故判决韩某每月向晓明支付抚养费5000元。
作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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