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父母离婚时签订协议,如果父亲再婚,其承租的房子归儿子小张使用。7年后父亲再婚,小张遂将父亲诉至海淀法院,要求房子归自己使用。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驳回了小张的诉求。
今年21岁的小张诉称,父母1995年协议离婚,两人约定儿子由母亲自行抚养,儿子对父亲张先生承租的一居室享有使用权,张先生如果再婚,该房屋使用权归小张所有。
2012年,张先生决定再婚,父子俩对该房屋没达成一致意见。小张遂诉至海淀法院,诉请法院依据父母离婚协议,确认自己对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
张先生则辩称该协议是在离婚时受前妻胁迫才写下的,不同意按协议处理房屋。此外,因该房屋是自己承租的,也无权处理该房屋的使用权。
>>法院判决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该房为张先生承租,张先生有居住使用权。对父母的离婚协议,该协议是张先生与赵女士离婚时签订,因张先生不认可协议约定,该案实际为物权纠纷,故对离婚协议所签订的内容在该案中不宜处理。
最终,海淀法院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