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10月21日电(刘俊)离婚后得知儿子非己亲生,江西九江男子怒诉前妻索赔。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本月审理了一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黄艳赔偿前夫张强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黄艳与张强(当事人系化名)本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10月份经彭泽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因儿子黄乐抚养费负担问题,黄艳于2013年6月份将前夫张强诉至法院,要求张强给付儿子黄乐抚养费。
张强怀疑黄乐非自己亲生申请做亲子鉴定,经法院委托南昌大学司法医学鉴定研究所做出亲子鉴定报告书认定,张强非黄乐生物学父亲,黄艳遂撤诉处理。
因感觉到被黄艳欺骗和羞辱,张强遂以黄艳在婚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为由,将黄艳诉至法院,要求黄艳给付自己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此案在开庭审理阶段,在南昌大学司法医学鉴定研究所做出的司法鉴定优势证据面前,被告黄艳也无话可说。
10月18日法院宣判此案,法院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尽到互相忠实义务,以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被告黄艳在与原告张强婚姻存续期间内,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导致怀孕并生子黄乐,违背了夫妻间互相忠实的义务,给张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黄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依法应予以支持。
考虑到被告长期务农,且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负担重,经济条件较差,法院酌情认可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