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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智障女遭58岁老人强奸产子 后者获刑10年半

  中新网丽水5月9日电(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胡丰盛 通讯员 楼伟标)近日,浙江青田法院审结一起58岁老人强奸同村智障幼女被判处强奸罪的案件。

  今年58岁的邱某,是浙江青田人。 2012年农历2月份的一天中午,邱某从外地打工回家,并住在其妹妹家中。在妹妹家的二楼,他遇到同村的智障女刘某某(案发时未满14周岁),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并致其怀孕。同年12月10日刘某某产下一名男婴。

  后经DNA亲权鉴定,被告人邱某系该名男婴的生物学父亲。庭审中,邱某承认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是事实。经法医精神病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系中至重度精神发育迟滞者,且无性防卫能力。

  青田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与精神发育严重迟滞且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刘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邱某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致其怀孕生子,应认定为已造成严重后果。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判决被告人支付被害人住院费、子女抚养费等共计1368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