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因邻里纠纷用尿水泼人 犯侮辱罪被拘两个月
惹事村民犯侮辱罪被拘役两个月
本报平远讯 (记者叶仕欣 通讯员黄义涛、李潘华)只因邻里纠纷,家住平远县东石镇的村民李某竟用尿水泼人,受害人林某将李某告上法院。近日,平远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被告人李某构成侮辱罪,判处拘役两个月。
林某与李某两家之间仅有一墙之隔,但多年来常因小事发生矛盾。去年9月30日晚上6时左右,林某喝了酒后与自己的儿子发生争吵,然后站在自家门口谩骂,声音较大。李某认为林某是在骂她,决定教训一下林某,于是未问清事情前因后果就手提一尿桶出来,用尿勺将桶内浸了茶枯的尿水肆意向林某乱泼,不仅将林某泼了个“落汤鸡”,林某家大门等都被泼脏,随后双方争执、扭打起来。
事发后,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李某构成侮辱罪,予以刑事处罚。法官考虑双方系邻里关系,多次协调双方进行和解。但由于在庭审前并没有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李某觉得这就是一般的民事官司,很不以为然,甚至态度强硬,认为自己并没有错。在协商无果后,案件进入庭审程序。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构成侮辱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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