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3日电 广西灵川县灵田乡村民秦丁才以在桂林市陆通驾校当过教练身份,以交钱不需学车和考试即可办理小车驾驶证为幌子,骗取三人学费22300元还赌债。2014年1月2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秦丁才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灵川县灵田乡四联村33岁村民秦丁才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由于好赌,欠下大笔赌债,2009年到桂林市陆通驾校当教训至2011年12月。2009年,恭城莲花镇村民蓝汝斌来到桂林市陆通驾校跟秦丁才教练学车相熟。2012年9月4日蓝汝斌再次来到桂林市陆通驾校找到秦丁才,“不要到驾校学车,不要到指定考试地点考试,要多少钱就能拿到小车驾驶证” 蓝汝斌说,“外地户口7600元,本地户口7000元,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12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四个月内即可办好”秦丁才答道,并给了自己在农村商业银行的账户汇学费用。过了两天,蓝汝斌将一个外地户口的女性朋友学车费7300元汇到秦丁才的账户,秦丁才将7300元取出还赌债,并没有办理驾照手续。
2012年10月20日,蓝汝斌带着两名恭城籍男子来到桂林市陆通驾校找到秦丁才代办驾驶证,谈妥把款汇到其账户后,交付身份证复印件及12张一寸白底彩照,四个月后即可拿到驾照,过了三天,蓝汝斌告诉秦丁才,两个学车的学费15000元已汇到其账户,事后,蓝汝斌多次催办,其实秦丁才根本没有帮办驾照,将汇来的钱全部取出还了赌债。蓝汝斌见秦丁才超过半年时间还未帮办理好驾照,经多次催办无果后,于2013年5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报案,两天后,秦丁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秦丁才共骗取三人学车费合计22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秦丁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223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照相关 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陆俊书 黄佳俊)
作者:黄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