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两口房子难过户 房主经不起哭诉配合办理过户
一沓收条没写清房款付清难过户起诉卖主未被法庭采信
本报讯(记者夏奕)老两口买二手房8年未过户,找到原主还是难办,原因是收条没写清。昨日,记者听70岁的郑先生(化名)诉说一桩辛酸事。
郑先生和朱女士(化名)老两口家住汉口劳动街,2005年3月在光华路买了一套75平方米的二手房,总价17.5万元。合同写明“定金1万,首付1万,其余15.5万在房屋过户后一次付清。”和房子的主人何女士(化名)签好合同,定金和首付付清后,老两口便拿到钥匙搬了进去。
为早日办过户,2005年到2006年,老两口几乎每个月都要支付数千元房款。每次付款时都写有收条,记者看到郑先生出示的收条中,3张是何女士写的,7张是一位张先生(化名)写的。郑先生说,付钱时,这位张先生是何女士的男友,因收条上字迹清楚、数额明确,没想着要去查看对方的身份证或是留下身份证号,开始的部分收条上只有二人签名,后来2006年的一张收条上,张先生的签名上还有一个红手印。
一沓收条的金额加起来,凑够了15.5万元,何女士却迟迟拖延没有将房子过户给两位老人。去年12月二老想把房子转到儿子名下,发现怎么也找不到何女士了,只好将何女士告上法庭。经法庭辗转寻找,终在今年3月见到何女士。
虽然二老能够证明从2005年起就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但二老出具的收条在法庭上难以拥有效力:张先生因吸毒贩毒在外省服刑找不到人,没有他的身份信息,法庭甚至不能确认是否有张先生其人。二老感到委屈,只好常常打电话向何女士哭诉,请她出面证明收条的真实性。3月底,何女士经不起二老日日哭诉,配合办理了房子过户,老两口这才撤诉。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像郑先生老两口这样因不懂法而没有保护好自己权利的人不在少数,希望更多的人时时多留个心眼,签订私人合同时查看对方身份证件或留下复印件,避免受了委屈又无处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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