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谢克伟
晨报讯 在昨天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就公众关注的延迟退休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只是在个别地区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比如前一阶段在上海进行了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探索和尝试。
对此,记者昨天查询了市人保局相关文件,发现2010年上海出台《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按照《意见》的规定,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人才柔性退休制度。
据悉,上海3年前实施的柔性退休的范围限定在人才方面,即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企业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技能人员和企业需要的其他人员。
按照规定,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企业与符合《意见》规定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条件的人员可协商签订相关工作协议。工作协议中约定了履行期限的,协议到期终止。工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协议。此外,双方也可在协议中约定解除或终止的条件、单方解除协议提前通知期和劳动者在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期间发生工伤后工作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条件等其他内容。
人保专家认为,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这是中央作出的改革决定之一,上海进行的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探索和尝试,可以看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的前期经验积累和摸索。从目前的情况分析,上海人才柔性退休的做法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深化,使得这一做法更符合要求,更符合民意,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