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为追要235万元欠款,刘女士将弟弟告上法庭。弟弟称借款中有95万元为利息。记者昨天获悉,因没有相关证据显示95万元为利息,海淀法院一审判处弟弟还姐姐235万元。
刘女士诉称,2004年,弟弟刘先生为了买房向她借钱,截至2010年1月底共借款255万元,并出具了借款收据。后来,刘先生仅偿还20万元,余款235万元至今未还。
刘先生辩称,其的确出具了255万元的借款收据,但是其实际借款本金仅有160万元,剩余的95万元均为利息。刘先生还提交了母亲的书面证言。
>>法院判决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刘先生所称的母亲在证言中所说的剩余95万元利息,是其自己告诉母亲的,每次借款时,母亲也并不在场。法院认为,刘先生母亲的证言属于传来证据,且证人没有出庭接受当事人双方的质询,对该证言没有确认。在没有其他有效证据证明李先生辩称的情况下,海淀法院支持了刘女士的诉求,判令刘先生偿还借款235万元。
据介绍,近年来亲属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亲戚间碍于情面不保留书面证据”。对此,法官提醒“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应及时签署并保留相关证据,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