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湛江9月26日电(梁盛 李蓝珊 徐忠婵)广东廉江市人民法院26日通报称,近日,该院审结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罗某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据介绍,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廉江法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10日凌晨5时许,涉案精神病人罗某某在其家中手持砍柴刀进入其父母的睡房内,持刀将其父亲面部及颈部砍了数刀致死亡。罗某某的母亲在场见到后打电话求救,后来罗某某被亲戚捆绑约束在其住宅大厅内。经鉴定罗的父亲符合被他人用刀砍伤面颈部致血管断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罗某某经司法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虽经多次治疗但病情反复,曾持铁铲殴打其母亲,有暴力倾向。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精神病人罗某某实施伤害行为致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罗某某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法定强制医疗条件,应予强制医疗,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