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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火锅店开业自制“公安局祝贺条幅”

  

    多家行政单位以公告、微博等形式否认祝贺,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后条幅已撤下

  内江一家火锅店开业,祝贺条幅上的祝贺单位赫然写着“自贡市公安局”、“自贡市检察院”等单位。市民猜测:“这火锅店得多深的背景啊”。各行政单位均表示“躺着中枪”、“被祝贺”。火锅店老板也慌了神“挂错了,不知道会影响到这么多单位”。

  内江市东兴区一火锅店即将开业,16条祝贺条幅挂满临街一面墙,包括自贡市公安局、自贡市检察院、自贡市教育局等行政单位的祝贺条幅赫然在列。就在人们猜测老板很有背景的同时,自贡多家行政单位先后在网上以公告、微博等形式和火锅店“划清界限”,称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祝贺”。

  该火锅店一负责人称,“这是一场误会,是太慌了,挂错了。还希望有关单位和企业能够谅解。”昨日中午,涉及行政单位的条幅已经撤下。

  质疑:炒作还是真有其事?  

   “这会不会是商家搞的虚假广告哦?”近日,有市民致电华西传媒呼叫中心96111称,内江一火锅店要开业了,但其挂出的16条祝贺条幅中包括自贡市公安局、自贡市检察院、自贡市教育局等,十分抢眼。

  该店挂出的祝贺条幅的图片也被网友发布到微博、论坛等上面,场面壮观。有网友认为,该店背景“不一般”。也有网友质疑:“内江开火锅店,自贡送祝福,两地不属同一地区,里面必有文章”。

  昨日上午,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来到位于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某商铺的二楼这家火锅店。“自贡部分行政单位”的祝贺条幅赫然在列,火锅店还贴出开业当天将邀请央视明星前来庆祝的宣传语。  回应:不知情,“被祝贺”了  记者先后联系了条幅上涉及的自贡市公安局、检察院、教育局和中国工商银行自贡市分行等单位。

  自贡市公安局宣传处副处长余在科表示,“经核查,自贡市公安系统无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自贡市公安局及下属单位的名义对该火锅店开业表示祝贺,更没有授权给任何单位和个人送祝贺,我们要求对方撤下祝贺语并消除社会影响。”余在科还表示,公安局方面保留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自贡市检察院、教育局和中国工商银行自贡市分行3个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对此并不知情,此前未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授权可以打出祝贺标语,均表示“被祝贺”了。

  店主:我没文化,忙中出错  “这个广告是我在负责,我没有啥文化,不知道会影响到这么多单位。”昨日下午,该火锅店一负责人缪学平称,做这些广告没有考虑更多,写自贡的单位是因为自己也是自贡人,所以才弄了这一出,并没有和上述单位取得联系和同意。而负责印刷横幅的广告公司也并不知情。

  “这是误会,挂错了。”缪学平称,因为开店太忙,广告也是15日临时做出来的,挂到16日上午就接到各单位投诉,火锅店在16日中午就把涉及的条幅撤了下来。缪学平表示愿意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并希望通过华西城市读本向多家涉及单位表示道歉。

  调查

  火锅店无工商注册信息 有人怀疑是炒作

  “可能因为该店还没正式营业,目前在系统中没有查到该火锅店的注册信息。”内江东兴区工商管理局市场综合股股长黄文军说,该火锅店没有被录入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随即,东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火锅店条幅广告进行调查。昨日下午三点,店外原有的16条条幅多数已经撤下,仅剩4条一般企业的祝贺。

  工商局工作人员现场了解到,该火锅店所挂出的涉及自贡多家行政单位的条幅广告均为冒名广告。该店负责人缪学平承认了广告的虚假性,愿意接受调查处理。同时一位庆典行业业内分析,火锅店的做法不排除是种炒作。

  说法

  涉嫌侵权 违反广告法

  针对该火锅店冒名使用其他单位为自己祝贺一事,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认为,该企业涉嫌侵犯有关单位的名称权,“名称权是一种独占使用权,其他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

  黄文军则表示,条幅中提及的自贡相关部门对该火锅店开业道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陈志 兰江实习生何丹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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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磊) 原标题:四川:火锅店开业自制“公安局祝贺条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