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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强奸小姨子 因自身原因未得逞仍获刑1年

  南充市南部县一男子在送其小姨子去客运站之机,心生歹意,强行将其带至车站一旅馆,并对其实施强奸行为。因关键时刻该男子自身身体问题而未得逞。近日南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男子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一年有期徒刑。

  2013年3月初的一天下午,李斌(化名)请其妻妹王婷(化名)在家里吃完午饭后,王婷提出到仪陇县见男友,李斌骑摩托车送王婷到南部某汽车客运站,提出与王婷一起去仪陇耍,遭到王婷的拒绝。李斌遂将王婷带到客运站附近的一旅馆,王婷直问:“要干什么?”李斌提出去开个房间有事跟她说,被王婷拒绝。李斌就将王婷往旅馆内拉,王婷不停叫喊“救命啊!杀人啦!”,引来了不少围观的人。

  李斌继续拉着王婷上楼,王婷使劲往外扯想要挣脱时,李斌将其推到在楼梯上,还给了王婷一耳光,王婷的鼻子被打出了血。李斌继续拖拽王婷上楼,强行到二楼开了一个房间,进入房间后,说要与王婷姐姐离婚,和王婷结婚,王婷不同意,僵持之下提出要与王婷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便想报复和强奸王婷。由于王婷进行反抗,李斌就将其按到在床上亲吻,扯烂其丝袜,强行压到王婷身上实施奸淫行为,后因李斌的生殖器未能勃起,而没有继续实施强奸行为。

  而后李斌提出在旅馆过夜,再次遭到王婷的拒绝,最后李斌骑摩托车将王婷送回家。次日,王婷在其姐姐的陪同下到该地公安局一派出所报案,李斌当晚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南部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斌采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南部县人民法院判处其一年有期徒刑。(赵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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