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张先生结婚3年后发现女儿不是自己亲生,遂起诉妻子离婚并赔偿。近日,经通州法院调解,两人离婚,女儿由母亲抚养,女方支付张先生补偿款2万元。
张先生诉称,他在结婚3年后发现婚生女并非自己亲生,并提供亲子鉴定佐证。他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妻子王女士返还他为女儿支付的医疗费、保险费和支付王女士的彩礼钱共计11万余元。
庭审中,王女士承认女儿并非张先生亲生,同意离婚,但称张先生从始至终都知晓此事,因张先生没有生育能力所以同意王女士生下女儿并表示愿意抚养。
张先生对此不认可,痛斥王女士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称自己得知真相后精神及自尊心遭受了极大创伤,要求王女士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双方离婚,女儿由王女士自行抚养,王女士支付张先生补偿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