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刘会民自2001年担任曲阳县七里庄村村主任、2003年任村书记以来,通过非法手段操纵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通过发补助、发奖励、安排入党等手段拉拢、控制多名被告人,逐渐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009年下半年,曲阳县政府决定在曲阳县恒州镇七里庄村征地用于建设廉租房项目。刘会民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收受开发方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刘某某所送人民币443万元。2011年6月,曲阳县人民政府与大同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曲阳县教育城等项目建设合同,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由刘会民与大同市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洽谈征地及补偿事宜。2011年6月至2011年10月间,刘会民分多次收受李某某好处费人民币共计5270万元,并于2011年7月收取李某某黄金10公斤,价值人民币311.6万元;2011年7月7日,时任七里庄村委会会计的刘志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李某某人民币50万元。
文/石英杰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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