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2012年5月最后一天下午,环市中路电视塔附近人行道上发生劫杀案,被害女子为求留命主动递包,匪徒仍发狠捅刺两刀夺命。路过市民和民警在现场擒获该行凶者王永全,进了看守所王永全竟“装疯卖傻”。经鉴定王永全并无精神异常,日前被广州市中院判处死刑。
事发:大白天当街抢劫行凶
事件发生在2012年5月31日14时许,广州市环市中路电视塔对出西往东的人行道上,40岁的广州市民郑女士刚刚与丈夫通了电话,正走路去附近上班。这段路北边是护栏相隔的火车轨道,南边是越秀山,中间是内环路高架,两边都没有店铺。当郑女士途经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铁道口以东约50米人行道,靠近花果山路口时,守候多时的王永全立即持刀上前,抢走郑女士肩上的挂包。逃跑前,王永全竟还捅刺了郑女士两刀。
王永全只抢得郑女士包里一部手机,后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39元,以及四个硬币共2.2元。抢到包后,王永全拐入铁路边的草丛中躲了起来。
光天化日之下当街抢劫,路过的市民时某某目睹了王永全的作案经过。此时,越秀公安分局的一名民警开车经过看到倒在血泊中的郑女士,时某某赶紧告诉民警“有人抢了包就躲在草丛里”。
民警一边打120,一边通知其他同事过来,并沿着花木丛向前搜。当走到转入广州市射击俱乐部路口时,民警发现了王永全,时某某当场指认了王永全就是抢劫的男子。
最终,郑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王永全曾用名“王友红”,1982年11月10日生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小学文化,无业。
装疯:经鉴定并无精神异常
2013年4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事隔将近一年后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因为王永全从关押进看守所开始“装疯卖傻”。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卡方接受法援处指定,为王永全进行辩护,王永全竟在律师会见时也满口胡言。
周律师告诉记者,看守所的管教见王永全的表现,也曾怀疑他可能精神失常,对此检察机关非常谨慎,要求公安对王永全进行精神鉴定。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证实,王永全无精神异常,具有受审能力。
庭审时,郑女士丈夫提出附带民事索赔164万余元。
供述:死者为求留命曾主动递包
据王永全在侦查阶段供述,当天13时许,他在广州市环市中路花园的草丛睡觉到14时许,见到路过的郑女士,“由于我一整天没有吃饭,身上没有钱,见她一个单身女子经过那里,我就想上去抢点钱买饭吃。”
当时郑女士见王永全当面持刀抢劫,忙说“我全部都给你,别杀我”,并将挂带从肩上拿下来,一只手拿着小包递给我,而王永全却突然用右手拿着水果刀一连捅了郑女士两刀。
为何被害人求饶还行凶,王永全称“我当时抢劫是出于过度紧张状态,好像是无意识地持刀刺向对方,行为有点失控,因为我以前从没有抢劫。”
一审:主观恶性深重判处死刑
对于王永全的自辩意见,广州中院审理后指出,证人时某某亲眼目睹王永全对郑女士实施抢劫,民警在案发现场将王永全当场抓获,王永全在侦查阶段对抢劫杀人并被现场抓获的过程有明确供述,且其上衣左胸处血迹来自郑女士,综合全案证据,足以认定王永全实施了对被害人郑女士的抢劫杀人行为。
广州中院判决认为,王永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判决直指王永全的行为“主观恶性深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
最终,一审对王永全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王永全还要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交通及误工费合计4.8万余元。王永全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