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事都是临时工干的:被推到前面办难事背黑锅
“临时工”经常伴随负面新闻;专家认为,一些部门把难办事交给临时工,致使其容易“背黑锅”
6月3日,延安城管暴踩商户头部的视频出现在网络上。延安城管部门回应,打人者为临时工。临时工群体再次引发公众热议。
文化程度不高、工资低、待遇低,是当前临时工群体普遍现象,也是临时工易引发公共事件的原因之一。如何破解临时工管理难题,使其更好地完成社会管理职责?学者认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质”,是问题的根本原因。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吸引高素质人员加入,进而提升临时工的整体素质,才是治本之道。
为什么总是临时工?
“被推到前面办难事”
近年来,“临时工”总伴随着负面新闻。引发大火的,挪用善款的,让电梯出事的,粗暴执法的,甚至还出现过借官方之名颁发“中华脊梁”的。
郑媛媛是延安城管“踩商户头”事件中,涉事的女“临时工”。在她眼里,工作时,脏活儿累活儿都是他们协管员干的。比如,查扣商贩或商户违规物品,他们会把物品抬上车;比如巡街,他们会到最远区域;在办公室,他们还会帮执法队员跑腿儿,送文书材料。
平时,临时工还“要和执法队员们处好关系”。郑媛媛说,因为队里要考核他们的工作,执法队员们会给他们做考评,如果考评不合格很可能被辞退。
延安南山大队一名不愿具名的协管则讲述,今年一次清查流动商贩的执法行动中,执法队员指挥四名“临时工”去堵商贩的车,自己却跟在后面,并不介入。协管员和商户有些推搡,最后协管员控制了商贩,把收缴的东西放到城管车上。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表达了这样的看法: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公安、城管的正式人员把“临时工”推到前面,难办的事情“临时工”干,容易“背黑锅”的事情“临时工”上。
现实中,“临时工”的整体文化水平也不够高。
以延安为例,城管部门的临时工大多为初中毕业,少数为高中或以上学历。
郑媛媛称,延安城管局招聘协管员时,她正上大专,考入凤凰大队后就退了学。
记者搜索多地协管员招聘公告发现,招聘大多只要求初中、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没有职业技能要求。
而一些地方对“临时工”的培训也不重视。
延安城管局一名协管员告诉记者,刚入职时,支队会为他们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工作后,有的大队培训更像“走过场”,两三个月也没有一次培训,工作一段时间后有的法规就会忘记。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州一工作6年的城管协管员表示,入职以来没培训过,执法业务培训公务员才有,“我们都是根据经验工作,或者老协管员带新人”。
当地城管内部人士还对媒体透露,如今,政治工作、党团学习、纪律教育等制度形同虚设。对于随时可能遇到暴力冲突的协管员,没有任何针对性的防御培训。
到底有多需要他们?
为招到人使劲降标准
延安市城管局和人事部门招聘时,设了三个标准:没有犯罪记录、3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
在延安城管局党委书记侯世怀看来,招聘门槛的原因是工资水平太低。“每月910元,用人单位和人事部门给其上‘五险一金’。”
城管局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段玉亭表示,前几年他们招到了几个大学生,不到2个月都走了。“连自己都养活不了,谁愿意留下?”
工资太低,两仨月换批人是常事。郑媛媛说,2009年,和她一起到凤凰大队的协管员现在已经走了近80%。有的大学生纯属是过渡,找到其他工作后马上跳槽。
浙江淳安县城管协管2009年的招聘公告里,尽管限定应聘者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但基本工资为900元,不解决住宿。
为什么不能提高待遇?“我们集体越级反映过,但还是没有解决”,广州一协管员曾对《南方日报》说。
为什么不能少而精地招人?汪玉凯认为,由于协管员基本属公益性岗位,需要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同时,在有限财力下,如果招的人太少,在一些涉及执法的部门,可能管理不细致。
他们是怎么来的?
城市化进程催生协管
新中国成立后,就有了双轨制用工模式。那时,“临时工”主要承担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企的保洁、做饭等保障性工作。
文革时期,教育行业出现临时工群体。中小城市以及乡村学校的民办教师便是该群体的主流。
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发文推行公务员制度改革。各部门各省市开始制定“三定方案”(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相对于有编制的“编内人员”,临时工被统称为“编外人员”。
执法领域,公安、城管行业的“临时工”群体始于改革开放初期。他们协助普通民警、城管执法人员,负责治安维护、交通管理、市容市貌维护等。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问题变得棘手。各地政府开始通过“社会公益性”岗位招聘辅助性执法人员,包括治安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城管协管员等,但没独立执法权。
延安市城管局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段玉亭透露,目前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一线执法人员50余人,平均年龄44岁。“这几年,延安人口增加到227万,城管管理面积增加了好几倍,只靠在编执法人员根本不够。”
目前尚没有公开资料显示,全国究竟有多少“临时工”。曾有报道称:东部沿海一县农业局正式编制40个,“临时工”达100多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称,个别经济发达城市,执法部门的协管员数量和编制内人员数量相当,甚至超过在编人员。二三线城市,协管员数量达到编制内人员的20%或者更高。
如何解决临时工之困?
“与在编者同工同酬”
“临时工”乱象已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近日,南京出台文件,规范“临时工”。对“临时工”进行总量控制,不论市级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任用编外人员必须向市编制办报批,人员经费由市财政纳入预算,统一划拨,行政机关编外人员不得超出行政编制的10%。
同时将使用编外人员较多的部门作为重点,要求制定实名制管理、薪酬待遇标准、分级管理等。此外,所有编外人员公开选聘。
而湖北省在2007年10月,就要求清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用工,推行临时聘用人员“人事派遣制度”;河北曲周县在同年12月,全部清退县里临时工。
在竹立家看来,给“临时工”正式的编制身份,才是解决问题根本。这个身份“不是事业单位编制,而是和在编人员相同待遇的政府雇佣身份。因为有和执法人员相同的待遇,更高素质人员会参与到招聘考试中来。”竹立家说。
但是,政府财力能否负担协管员的待遇?竹立家认为,20年前,我国财政收入是GDP的五分之一,现在财政收入是GDP三分之一,政府财力完全可以承担这部分支出。另外,当前确实有部分公共事业部门人员存在“吃闲饭”现象。人事部门可以考虑对“吃闲饭”的岗位进行清理,减少财政压力。
临时工大事记
1962年10月14日
国务院颁布《关于国营企业使用临时职工的暂行规定》第一次对临时工的使用管理作出规范
1989年10月5日
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次对临时工作出明确的法律定义,该规定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1995年
《劳动法》开始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就企业而言“临时工”的称谓或用工形式已经过时。
1996年11月7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指出,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
现状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已非传统意义上的临时性用工,统称“编制外聘用人员”更准确。
综合公开报道整理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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