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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警方凭“草帽”判抢劫 法院拒绝证人出庭

  议论风生

  仅凭一顶草帽就判定嫌疑人抢劫罪,恐怕不符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即将开始的复查需要向公众回答重重疑点。

  据报道,2011年8月,海南乐东县发生了一起抢劫案,当地女子许菊妹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刑4年。许菊妹及其家属一直坚称冤枉,并质疑当地在办理此案时程序上漏洞百出:警方仅凭一顶“越南帽”就草草断案,证人的证言也自相矛盾,原案受害人据传是乐东县委政法委一负责人的母亲,法院拒绝证人出庭质证等,令这一事件引发公众关注。目前海南检察院已要求重新对该案进行复查。

  刑事诉讼法不仅要求对被告人定罪,必须符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赋予被追诉者一系列诉讼权利,更制定诸多证据规则。本案是否符合了定罪条件?是否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否遵守了证据规则?从目前报道情况看来未必。

  首先,本案唯一的“证物”只是一顶草帽。这样的草帽在当地几乎家家都有,除犯罪分子外,其他人也恰巧戴着同样的草帽、路过案发地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以此作为定罪依据,断难解释当事人和公众对本案产生的合理质疑。

  其次,证人何某娥的证言难以自圆其说。正如被告人家属所质疑的,何某娥与受害人沾亲带故,她说亲眼目睹了抢劫过程,还说当时距离抢劫现场只有二三米远,正常情况下,她会眼睁睁地看着亲人被抢吗?她为何不上前阻止?可见,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着矛盾。司法机关本应该对证人进行相互质证,这也是法律所要求的。然而,当地法院却以“保护证人”为由拒绝证人质证。

  最后,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受害人也是如此。案发时受害人已是82岁高龄,当地不少居民还经常看到老人在街上来回走、骂人。因此,被告人家属怀疑受害人的思维是否正常,其证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提出作司法鉴定。这一合理要求也遭到了法院拒绝。

  可见,此案疑点重重,并非铁案。目前本案复查即将开始,希望能够将“疑罪从无”理念贯穿到刑事追诉全过程,切不可为了给被害人和所谓领导有个“交代”,而减低对案件的法律要求。

  舒锐(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