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老板伙同服务员抢劫卖淫女子 被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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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老板吴学辉带女服务员抢劫卖淫女,还将卖淫女男友打成重伤。
记者上午从律师处获悉,二中院以抢劫罪判处吴学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女服务员获刑4年。判决后,吴学辉向市高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情 和卖淫女起争执 枪伤其男友
33岁的吴学辉,2011年刑满释放后,在自家小区开了个餐馆。
2011年7月29日晚,吴学辉用手机QQ搜寻附近的人时,结识了卖淫女小霞(化名),并在对方的QQ空间里留下了电话和预约。
吴学辉称,因曾有过被“放鸽子”的经历,那次和小霞的预约他做了两手准备,带餐馆的女服务员陈燕(化名)到小霞家楼下,如果和小霞没成,就带陈燕继续去玩。
当天,吴学辉将陈燕留在楼下,自己上楼找小霞,两人见面后,吴学辉先给了500元,后小霞让他去洗澡,但当吴学辉出来时,却发现小霞在翻他的包,两人遂发生争执。
吴学辉要求退还500元就了事走人,但小霞不肯。吴学辉就从身上掏出手铐,将小霞锁在了卫生间里。之后他又打电话让陈燕上楼,称将桌子上的电脑、数码相机等拿走,陈燕没反对。
此时,自称小霞丈夫的人和另外两名男子回来了。吴学辉遂又和对方放生争执,“小霞丈夫”让吴学辉赔偿损失才能走,不然就报警,急于脱身的吴学辉此时掏出了枪。
对方以为枪是假的,就朝吴的大腿扎了一刀,没想到此时吴真开了枪。之后吴学辉逃回自己家,并打了120。几小时后,警方将躺在担架上的吴学辉抓获,陈燕随后归案。
指控 抢劫并非临时起意 系经预谋
被抓后,吴学辉的说法与检方指控的案发过程却截然不同。起诉书指出,吴学辉抢劫并非临时起意而是早有预谋。
据《法治进行时》报道,此前侦办此案的一名检察官介绍,从现有证据看,吴学辉实施抢劫,实际上是早已预谋好,还在抢劫前,做了充分准备,包括抢劫所用的警棍、束缚带等,他还从网上买了一把手枪。
“当晚,李女士(即小霞)把吴学辉带进家,刚谈好价钱,吴学辉就对其拳打脚踢并将其制服,后吴学辉打电话叫来陈燕,带走了所抢物品。”检方遂以抢劫罪对吴、陈二人提起公诉。
据陈燕讲,吴学辉当天还曾约其他女服务员一起出去,但其他人以太累为由拒绝了,刚到北京的她因想到处看看,就答应了吴学辉,并不知道是抢劫。
但吴学辉在有罪供述中称,他和陈燕也曾用过此方式作案,“虽然当晚没和陈燕说去做什么,但她应该知道是跟我去抢卖淫女。”
庭审 认罪 但不认指控的事发过程
起诉书显示,吴学辉2000年12月,因犯盗窃罪获刑9年;2007年12月29日刑满释放;2008年10月,又因犯走私武器、弹药罪获刑3年6个月,2011年6月11日刑满释放。
今年3月8日,此案第一次开庭,因涉及个人隐私,庭审未公开。
吴学辉开枪击中程某腹部,导致程重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开庭当天,小霞和男友程某作为证人到庭,因伤势未愈,程某一直坐着轮椅。
庭审中,吴学辉表示认罪,但对检方指控的事实经过有异议,称自己没预谋,抢劫是事出有因。
“我平时就有带枪的习惯,而且程某拿刀威胁到了我,我才开枪的。”吴学辉说。
庭上,程某称自己是开黑车的,有带刀的习惯,回家时刚好遇到吴学辉,吴学辉就拿枪打了他。
据悉,另一被告人陈燕,今年20岁,是武汉某大学的学生。承办该案的奉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佳介绍,陈燕本来是暑假来京实习的,但之后放弃了实习机会,到吴学辉的饭馆打工。
在庭上,陈燕表示不认罪。
近日,二中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吴学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陈燕有期徒刑4年。文/记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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