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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一公职人员酒后骑超标电动车被判醉驾

  醉酒后骑超标电动车算不算醉驾?芜湖县某局机关一位事业编制人员杨某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他醉酒后骑电动车,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23日13时51分,芜湖县交管大队接到110指令:世纪大道一辆电动车与一辆大客车发生刮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大客车驾驶员陈某主动提出给电动车驾驶员杨某200元,可杨某不同意,要求大客车驾驶员陈某帮助维修。民警发现杨某满脸通红,身上有酒味。民警将双方带至交管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5mg/100ml。之后,杨某被带至医院进行抽血,经芜湖市疾病防控中心检测,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拿到血液报告单时直呼冤枉,声称“自己所骑的是电动车,电动车不是机动车。酒后骑电动车也算醉驾? ”经检测,杨某驾驶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二轮摩托车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杨某不但涉嫌醉酒驾驶还是无证驾驶。杨某感叹“想不到自己在机关工作30余年仍是法盲”。

  近日,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芜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夏强 洪群 冯兰友)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