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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男子年会醉酒猝死 家属称领导逼酒状告公司

  年底到了,各公司年会纷纷揭开大幕。48岁的邓鲁在参加公司年会聚餐时喝醉了酒,翌日凌晨时分死亡。邓鲁的妻子、儿子、父亲联合将邓鲁供职的公司告了。无锡北塘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家属向公司索赔

  邓鲁今年48岁,宿迁人,2010年4月起来到无锡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今年2月2日,该公司照惯例组织中层干部和骨干职工在一家大酒店会餐。同在公司工作的邓鲁、王惠夫妻都参加了会餐,只是没有同桌。邓鲁喝的是白酒,席间较开心,向同事敬酒,对于别人的回敬来者不拒。

  会餐尾声,邓鲁喝醉了,意识还算清醒,但摇摇晃晃不能走路。他小儿子闻讯赶来,跟父亲的同事一起将他送回了家。邓鲁回家后,倒在床上大睡。次日凌晨,王惠下班回家,发现丈夫情况不大对,立即将其送往锡山医院抢救。入院时,医院对邓鲁进行检查,发现其已无生命体征,抢救到凌晨4点多正式宣告死亡。

  邓鲁的妻子、儿子、父亲认为当天的会餐中,公司领导明知邓鲁有高血压病史,却频频敬酒,还动员同事相互敬酒,以致邓鲁盛情难却饮酒过量,又没及时安排送医,终致邓鲁医治无效去世。他们到北塘法院起诉,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索赔。

  公司辩称无人逼酒

  11月26日,无锡北塘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邓家聘请的律师称,当天的会餐从中午11点左右持续到下午2点多。邓鲁喝的是高度白酒,喝了有一斤多。出庭的邓鲁大儿子表示:“凌晨3点多,家人感觉不对就赶紧将他送医院。公司的人都知道我父亲患有高血压。”他认为物业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对邓鲁的去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公司、相关负责人赔偿全部损失的一半,共计32万多元。

  邓鲁供职的这家物业公司系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2012年1月1日与邓鲁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约定他在工程部工作,合同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该公司辩称,虽然组织了年会,但邓鲁的妻子始终在场,且饮酒过程中没人强迫他喝酒。

  法院判公司补偿

  审理此案的北塘法院表示,本案中,这家物业公司组织员工在过年前聚餐是好意。聚餐期间无人向邓鲁强行灌酒。聚餐结束后,邓鲁虽已醉酒,但在场的妻子没有送其就医,而是送回家中。显然,根据邓鲁当时的状态,家人判断不必送去医院,所以不应苛求公司应在其醉酒后送去医院救治。公司已经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邓鲁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身的酒量、身体状况应有充分的认识,对于醉酒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法院考虑到邓鲁系参加公司的年会而醉酒,翌日凌晨死亡,死因为猝死,尚不能完全排除其死亡与之前饮酒的因果关系。为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和对生者的安慰,法院酌情确定由物业公司补偿邓鲁家属10%的损失。相关负责人没有强制灌酒等侵权行为,故对于邓鲁的死亡依法不负赔偿责任。

news.sohu.com false 龙虎网-金陵晚报 http://jlwb.njnews.cn/html/2013-11/28/content_1548584.htm report 1424 年底到了,各公司年会纷纷揭开大幕。48岁的邓鲁在参加公司年会聚餐时喝醉了酒,翌日凌晨时分死亡。邓鲁的妻子、儿子、父亲联合将邓鲁供职的公司告了。无锡北塘法院日前开
(责任编辑:UN645) 原标题:高血压员工年会上醉酒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