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梁作升) 在日照工作的英国人Denny,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Denny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195.55mg/100ml,虽达到酒驾标准,但因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罪行较轻,最终免于刑罚。
38岁的英国人Denny是日照某培训学校的教师。去年5月16日是他的生日,当晚十点半,他喝酒之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市区上海路与临沂路交叉路口东50米处,撞上了路中央的绿化带,造成Denny自己受伤。
经认定,Denny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事故发生时,Denny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95.55mg/100ml,系醉酒驾驶。
今年7月23日,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以Denny犯危险驾驶罪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因被告人是外国人,8月13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指定辩护人通知书,要求指派有援助义务的律师为Denny提供辩护。
9月30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Denny酒后在公共交通道路上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自伤交通事故,经鉴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标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辩护人的辩护理由则是:Denny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小,罪行轻微,又自愿认罪并真诚悔罪,请求人民法院对其从轻或免除处罚。法院认为,该辩护意见正确,予以采纳。
10月18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控辩双方的意见,对Denny做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