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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六成受访者信任纯民间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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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芦山“4·20”地震后,中国红十字会又一次收获了“黑色十字架”和数不清的“倒拇指”。而纯民间的慈善组织如壹基金等,却备受公众青睐。

  早在2011年,郭美美事件就让中国红十字会陷入舆论风暴中心。“天价饭局”等事件,更让这个慈善机构遭遇公信力滑铁卢,继而让拥有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陷入公众不信任漩涡。

  数年过去了,公众怎样看待官办慈善和非政府组织(NGO)慈善?

  潇湘晨报联合大湘网调查显示,6000个样本中,六成受访者表示如今信任纯民间慈善机构,而信任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的受访者仅一成多一点。

  4月28日,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称:“如果两到三年不翻转’黑十字’印象,我自动辞职。”

  如何才能做到?湖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胡建新给出了这样的答案:“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的出路,无非改其体制、立其法律、信息透明、回归民间、体现人性。”

  本报记者方兴 长沙报道

  有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信任度大降

  96小时内,“郭美美”再次引爆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猜疑和失望。

  4月23日,“重新调查郭美美事件”的消息不断放大;26日,“红十字会没有任何人说要重查郭美美事件”的消息出炉。巧合的是,25日,未经证实的“郭美美握有与红会有关的17.2G视频”说法在网上疯传。

  芦山地震后,红十字总会在微博的发言,收到无数“倒拇指”;工作人员在地震灾区吃方便面的画面,也被公众嘲笑“作秀”;而某些图像显示,红十字会的接受捐赠点,门庭冷落。

  潇湘晨报联合大湘网调查显示,遇到灾难发生,60.19%受访者只愿意通过纯民间慈善机构捐款捐物,仅11.20%受访者愿意与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合作。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去年4月一份名为“北上广市民看社会慈善救助”调查表明,民众对“官方慈善机构”信任度最低,仅一成受访者信任。对于“市民自发组织”、“媒体”和“民间”等非官方组织,信任度合计近四成。

  在湖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胡建新看来,公众的态度已表明,他们对有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的信任度降至历史低点。

  “汶川地震后,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信息不透明的弊病,不断引发渠道垄断和利益输送的猜想,而这恰恰是不能获得公众信任的原因。”胡建新说。

  调查表明,公众做出“信任”哪家慈善机构的决定,正是依据“信息是否透明”、“监管是否到位”和“运作是否规范”等来做出判断的。

  要改的不是善款从哪来,而是去哪了尽管信任度很低,但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一些人士的言论又成为舆论的焦点。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周森2月27日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在线交流“如何提升慈善公益事业的公信力”。

  他说,慈善立法势在必行,“慈善立法什么概念?每个人的工资,必须要有一笔钱进行慈善公益,就像现在纳税一样,超过3500多少税,超过5500多少税,要按照法律的程序。”

  此言一出,即遭公众舆论反弹。“凭什么从工资扣?慈善从来都是自愿的事。该管的不是钱从哪里来,而是钱去了哪里。不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慈善永无公信力。”有腾讯网友如此评价周森说法。

  虽然反对周森提法者众,但调查发现,46.71%受访者认为,捐助体系应该纳入国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有统计显示,全美国70%以上的家庭都对慈善事业有某种程度的捐赠,平均每个美国家庭将3%-4%的年收入捐出来做慈善。

  捐款捐物时,公众最关心哪个环节?调查发现,接近四成的受访者关注所捐赠的东西有没有最终足额发放到受助人手中。

  零点指标数据4月23-25日对北京、上海、广州、西宁、唐山、武汉的604位16-70周岁常住居民进行电话访问时发现,拒捐原因排第一位的,正是“担心捐的钱或物被挪用/私吞/浪费”(33.6%)。

  国家公布的数字显示,从2010年5月20日至2011年2月,全国红十字系统共接收汶川地震救灾款物价值人民币199亿元,其中资金160亿元,物资价值39亿元。

  “各种信息显示,善款被挪用、乱用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灾民没能直接得到最大限度的救助,”胡建新认为,后方不断捐款捐物,前方灾区灾民依旧“喊渴”,与官办背景的慈善机构“管理官僚化”分不开。

  她认为,目前慈善事业需要改革的,除了“去行政化”,还有让慈善回归民间。

  “官办慈善机构应该学习某些非政府组织做慈善的方法,更加人性化,”她分析说,红十字会如果能想到地震灾区婴幼儿需不需要奶粉,妇女需不需要卫生巾,“这些人性化的举动,就能获得民间的认可。”

  对“慈善的权利”的认识有待改善

  自然灾害发生后,我可以不捐钱吗?这并不是说我们要对悲伤与不幸无动于衷,而应该明确一个基本道理:慈善是一种权利,而非被绑架的义务。

  不过,调查显示,超五成的受访者认为企业捐款是“应该的”,而超过八成的受访者不清楚个人和企业所捐款项可以抵税这一权利。

  “企业的社会责任不等于捐赠,企业不仅要对社会负责,更要对员工或董事会负责,”在胡建新看来,企业捐赠不是个人慈善,企业应有整体性、持续性的慈善战略,而不是企业家在台上随意的承诺。

  近年来的一些捐赠活动中,有些企业家在台上承诺的捐赠,董事会通不过,成了空头许诺。

  “公众应该对个人和企业慈善的权利有全面的认识,这才是法治国家慈善的应有路径。”胡建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