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花甲老翁诱奸智障女受重判
正义网江西5月2日电(通讯员 鲍观升 喻君龙)已经年近花甲之年仍然色心不改,明知是智障女,仍采用诱骗的手段予以强奸,近日,由江西瑞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柯某、柯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十年。
经查,被告人柯某、柯某某、田某系瑞昌市南义镇环卫所环卫工人,2012年12月4日18时许,被告人柯某欲上街嫖娼,被告人柯某某知道后,便提议他去找南义街上一痴呆女来玩玩。于是,柯某、柯某某、田某三人来到瑞昌市南义镇中心小学附近的早餐店门口,将在那里玩耍的被告人陈某骗至南义镇环卫所工人宿舍,被告人柯某某给了一个桔子陈某某吃后,诱使陈某答应与柯某发生性关系。于是,被告人柯某将陈某带到自己的房间并与其发生性关系。此后,柯某某又带着陈某到田某的房间门口,田某遂将陈某某带到自己房间,正当田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时,陈某的丈夫推门进来发现这一幕,随后报警。同年12月5日,当地公安机关将三被告人抓获归案,三人均如实交代了其各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害人陈某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柯某、田某知道被害人是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却使用诱骗的方法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柯某某虽然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但被告人柯某、田某的强奸行为是在其提议和教唆下完成的,其行为与另两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且强奸的对象是严重的痴呆者,属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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