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转卖女婴赚4800元获刑13年 坚称是在办好事
河南商报记者 赵强
把被拐女婴转卖给没有孩子的人,李生林一心以为自己是在“办好事”,顺便获点小利。
为此,他4次转卖了5名女婴,被抓后,涉及5名林州农民,拐卖9名女婴的系列案告破。
昨天,安阳林州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主犯李生林获刑13年。
事件
他参与转卖5名女婴,赚了4800元
昨天上午,一起拐卖儿童系列案在安阳林州市法院公开审理。
48岁的李生林被押进法庭时,旁听席上响起一阵议论声。“一直以为他在家做生意,没想到是当‘人贩子’。”一位男子对身边的人说。
去年,经58岁的同乡女子李风先(目前被取保候审)介绍,李生林认识了做买卖婴儿勾当的冯军强。
“冯军强说他手里有个小孩。正好之前侯建苏跟我说过,自己一个亲戚想抱养个孩子。”李生林说,去年6月7日晚,通过侯建苏,一个刚出生二十天左右的女婴,被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林州一对失去生育能力的夫妻。
此后的近1个月里,李生林又先后参与了3次拐卖儿童行动,转卖了4名女婴,“售价”3.5万元至3.8万元不等,4次共获利4800元。
判决
他获刑13年,给他开车的也被判刑
去年7月2日,李生林、李风先从新乡接到一名女婴,通过王琴英介绍,打算以3.8万元的价格“出手”,在林州临淇镇交易时,被当场抓获。
警方顺藤摸瓜,涉及5名林州农民的拐卖儿童系列案被破获,被拐女婴达9名。
法院审理认为,李生林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3人以上,侯建苏、王琴英以出卖为目的居间介绍,张玉华、李长江(负责开车)以出卖为目的接送儿童,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昨天,林州市法院当庭宣判。判处李生林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6万元;侯建苏、王琴英有期徒刑各5年,并各处罚金2.5万元;张玉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李长江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说法
他坚持认为,自己是“办好事”
庭审中,李生林坚持认为,自己是想“办点好事”。冯军强找他时,他还说:“这孩子要是偷的、骗的或拐的,这昧良心的事儿,咱可不干。”但冯军强对他说,孩子是城里大学生谈恋爱意外怀孕生下的,他信以为真。
李生林的儿子李伟(化名)说,父亲所在的一家煤矿倒闭后,一直在农村做小买卖。而当听到李生林被判13年时,他的姐姐李大洁(化名)在法庭上失声痛哭。
她说,弟弟性格很倔,时不时跟家里老人闹别扭。“但他品行真的没啥问题,经常在老家给别人说媒,热心着嘞。”
观点
从源头治理
加大对买主的打击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案件中,7名“买主”也在此前全部被判刑。本案主审法官称,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如对买来的被拐儿童没有虐待行为,没有阻碍解救行动的,往往不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以批评教育为主。但也正是这样的“纵容”,导致拐卖儿童行为猖獗。
林州市政协委员郭庆利认为,没有买就没有拐卖,建议从买主这一源头治理,加大对需求方的打击力度,并“加大对买主风险代价和成本代价的控制”。(线索提供:吴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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