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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转卖4次房主还是首任 现任房主状告前四任

  11年里,韶山市韶山学校一套旧的教师住房先后转卖4次,换了5个房主,可房产证上登记的还是第一任房主的名字。经多次交涉未果,第五任房主将前四任房主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

  近日,韶山市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房屋连环转卖纠纷。

  一套住房换5个房主

  一直没过户

  韶山市韶山学校小学部的女教师刘思,2011年1月,以6.3万元从同事李良手中买下该校宿舍楼一套59.4平方米的旧房子。等找李良过户时才被告知,这套房子是李良从以前的同事手中转买的,一直没过户。

  经打听,刘思这才得知,这套房子从2000年到2011年先后经过4次转卖:2000年10月,第一任房主钱红转卖给江燕;2004年1月,江燕转卖给赵武;2005年8月,赵武转卖给了李良;到2011年自己已是这套房子的第五个主人。由于每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只交付了房产证,导致房产证上至今仍然是钱红的名字。

  刘思找到了钱红,请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钱红却称,房屋没有出卖,她对房屋多次转卖不知情,也不同意出卖房屋。几次协商未果,刘思将李良告上了法庭,并将钱红及之前转卖房屋的江燕、赵武,追加为第三人。

  现任房主状告前四任

  法庭上,刘思请求法院确认之前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判令李良和钱红履行办理房屋过户的义务,过户所需费用由钱红负担。对此,李良、赵武、江燕3人均表示,愿意协助刘思办理过户手续,要求钱红履行过户义务。

  江燕介绍,早在2000年,她与钱红的母亲签订了购房协议,钱母将这套房屋卖给了她。她支付2万元购房款后,拿到了房屋钥匙和产权证。“当时,我曾经要求她(钱红)到场,但她母亲说自己替女儿看管房屋,受女儿委托将房屋卖了。”江燕认为,这次受让及之后的转让行为都是合法有效的。

  钱红辩称,自己从未与江燕签订购房协议,母亲当时仅将房屋出租给江燕。江燕明知母亲对房屋不具有处分权,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却将该房屋转卖,属无效行为。钱红认为,刘思的购房行为属无效买卖。

  判决

  前四任房主

  协助办理过户

  韶山市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查明:1998年12月,时任韶山学校小学部教师的钱红与学校签订合同,购买了这套房屋,同时办理了房屋的产权登记,享有全部产权。1999年9月,钱红调离该校,将房屋交给母亲管理。

  2000年8月,江燕应聘至该校任教。同年10月,她交付2万元,从钱母手上获得房屋及产权证,并搬入居住。法院认为,虽然现在钱红说没有委托母亲卖房,但鉴于她与其母的关系及证人证言,结合当时房屋买卖的价格等情况,钱母的行为视为代女儿卖房,而不是收租金,江燕的购房行为有效。

  法院认为,之后,江燕、赵武、李良、刘思相互之间的房屋买卖,都体现了各方的真实意图,也是有效的。

  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李良与第三人赵武、江燕、钱红协助刘思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过户费用按相关规定处理。(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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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华清) 原标题:旧房转卖4次房主还是首任 现任房主状告前四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