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制汽油瓶放火“吓”老板 伤人毁物获刑10年
中新网重庆4月21日电(李春丽 张佳雯)自制汽油瓶放火“吓唬”老板,不料后果难控伤及他人。记者21日从重庆江津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刁某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现年27岁的刁某在2012年8月初受雇于江津区某建材门市当木工,老板李某认为其安装的木门不符要求扣除其工钱200余元。刁某心生不满,将摩托车汽油燃料装在捡来的玻璃瓶中,用废布将瓶口堵好制成汽油瓶,计划放火“吓唬”老板。
2012年8月27日凌晨,刁某骑摩托车携带自制汽油瓶到达李某的建材门市,用打火机将汽油瓶点燃后扔进门市二楼,造成李某及邻居周某、郑某共3间门市内建材物品、电脑等物全部烧毁,并将值班人员周某烧成重伤,经医生鉴定周某烧伤程度为60%。
经鉴定,刁某烧毁的物品价值116187元,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刁某因与他人纠纷而故意放火,致使1人重伤和他人财产遭受经济损失,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刁某无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之一郑某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现年27岁的刁某在2012年8月初受雇于江津区某建材门市当木工,老板李某认为其安装的木门不符要求扣除其工钱200余元。刁某心生不满,将摩托车汽油燃料装在捡来的玻璃瓶中,用废布将瓶口堵好制成汽油瓶,计划放火“吓唬”老板。
2012年8月27日凌晨,刁某骑摩托车携带自制汽油瓶到达李某的建材门市,用打火机将汽油瓶点燃后扔进门市二楼,造成李某及邻居周某、郑某共3间门市内建材物品、电脑等物全部烧毁,并将值班人员周某烧成重伤,经医生鉴定周某烧伤程度为60%。
经鉴定,刁某烧毁的物品价值116187元,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刁某因与他人纠纷而故意放火,致使1人重伤和他人财产遭受经济损失,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刁某无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之一郑某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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