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懒惰导致经济拮据,妻子不堪其游手好闲,离家出走。面对这一状况,宿州市埇桥区北杨寨的耿刚,非但不自我反省,反迁怒他人,发泄自己的仇恨,先后7次在无辜商铺和居民家放火,并致两人死亡。昨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据悉,耿刚1980年7月18日出生于宿州,为埇桥区北杨寨乡曹湖村人,案发前租住在埇桥区香港裕生街B区5号楼。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耿刚因妻子离家,认为别人看不起他,产生不满情绪。在2012年11月及2013年4月间,持打火机先后七次故意放火,造成两被害人死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后果。法庭上,耿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于耿刚的行为,检察机关指控其构成放火罪,且造成两人死亡,应从重处罚。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