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广德少年王某,因看防火标语不顺眼,竟放火烧山。
2013年夏天,宣城市广德县持续高温,因此,王某所在村委会在村里多处张贴“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天干物燥,严禁野外用火”等安全标语。 8月18日中午,王某在回家路上看到这些标语,觉得非常刺眼,产生了“不让做我偏做”的念头,于是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在竹山的四个地点分别点火并离开。好在村民及时发现并灭火。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大面积森林及居民房屋边故意放火,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具有自首情节,也未造成严重后果。综合考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