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到诈骗短信未删除 35000元误存对方账号
罗先生因没及时删除诈骗短信,在转账给朋友的时候,误将诈骗银行账户当做朋友银行账户,存入35000元,折腾一番才追回29000元。无独有偶,盘女士的女儿捡到一张与盘女士所有的相似银行卡,盘女士自己保存了下来,并在存钱的时候误认为是自己的卡,存入6500元方知存进了别人的银行账户。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审结多例因市民疏忽或者不良生活习惯而闹上法院的涉及银行业务的案件,建议市民在对待涉及银行业务的事务时,多留心眼,仔细核对转账账户,慎保管借记卡、信用卡等银行卡,对拾到的银行卡应及时妥善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文/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廖蔚
都是“糊涂”惹的祸
案例一:没及时删除短信误存钱进诈骗账号
去年8月,罗先生因要向其朋友支付款项,来到某银行营业厅办理转账业务。在填写对方账号时,罗先生翻看朋友发给他的短信,由于视力不好,银行的柜台工作人员帮助其读取短信中记录的账号。
罗先生的手机上有两条关于银行转账的短信,一条是其朋友发送的汇款短信,另一条是犯罪嫌疑人发送的提示转账的诈骗短信。虽然罗先生之前收到诈骗短信后已识破了犯罪嫌疑人的陷阱,但并没有及时删除信息,没想到这个小小的疏忽却引出了大麻烦。罗先生一时疏忽,误将诈骗短信中的账号填写到转账单上,并转入了35000元。待到罗先生醒悟之时,该账号实际持有人已快速在外地提取了其中的6000元。
罗先生将诈骗账号的开户人及为其办理转账业务的银行均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返还35000元。罗先生认为是银行柜台的工作人员从其手机中翻找出错误的短信以致其填写了错误的账号,而银行则主张是罗先生自己翻找出错误短信的,银行工作人员只是根据罗先生指定的短信读出账号内容。
按照以往的生活经验,此类涉及诈骗短信的案件,账号的开户人往往难以追查。但幸运的是,远在山西的该账号的开户人兰某在接到法院的诉讼资料后,及时向法院提交了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
兰某称,账号的实际持有人并非自己,而案发之时自己并未到过款项被支取的地方。
通过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因证据不足,罗先生撤销了对银行的起诉,并表示放弃向兰某追索部分款项,兰某则同意将以其名开户的账户中尚余的29000多元返还给罗先生。
案例二:保存拾获银行卡误存款项
去年11月15日下午,盘女士带着其3岁的女儿在东莞寮步镇温塘加油站、豪柏酒店附近玩,其3岁的女儿捡到一张中国邮政储蓄的银行卡并带回家。碰巧的是,盘女士自己也有一张外观相似的银行卡,而且盘女士对女儿拾到的银行卡未及时处理,导致后来一直误以为捡回的银行卡就是自己的银行卡。
去年12月11日下午,盘女士在东莞市寮步镇横坑邮政储蓄银行往该卡存入人民币6500元,当看到回执单上面是梁某的名字时,才发现钱存进了别人的卡里。后经人建议盘女士向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寮步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卡主梁某返还银行存款6500元。
立案过程中,因盘女士无法提供被告梁某的身份信息,立案人员向庭室领导反映了这一情况后,庭室领导考虑到这一案件的特殊性,遂要求承办法官依盘女士的申请调取了涉案银行卡的卡主身份信息,并成功地向梁某送达了应诉材料,最终依据银行的视频录像、存款单等证据判决梁某向盘女士返还存款。目前该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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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社保福利未取 实则诈骗
市社保局:不会要保证金
本报讯(记者龙成柳、李雨白)“诈骗电话无节操,竟敢打到社保局。”昨日下午,东莞市社保局发了这么一条微博。原来昨日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接到诈骗电话称,“你有一笔社保待遇未领取”。此类骗局吸引接电话人主动回电了解,并以需保证金或汇款流水号才能拨发待遇为借口,诱骗向指定银行账户汇款,从而达到诈骗目的。
社保局提醒,社保局发放待遇不会要求保证金,市民请勿上当。
“您有社保补贴未领取”、“你的医保个人账户已冻结”……诸如此类的诈骗短信层出不穷。可近日社保诈骗的骗术“升级”,在常见的短信诈骗版本之外,出现了语音来电诈骗手法。
王先生是曾在东莞工作的工伤参保人,一天王先生接到陌生来电,电话里对方告知其有一笔社保补贴要发放给他,还提供了一个银行账户要求王先生先汇钱到此账户,产生流水号后,再将所汇的钱与社保补贴金一并汇回他账户。发放补贴还要先汇款?王先生十分警觉,直接向社保局了解情况才免于被骗。
文/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廖蔚
都是“糊涂”惹的祸
案例一:没及时删除短信误存钱进诈骗账号
去年8月,罗先生因要向其朋友支付款项,来到某银行营业厅办理转账业务。在填写对方账号时,罗先生翻看朋友发给他的短信,由于视力不好,银行的柜台工作人员帮助其读取短信中记录的账号。
罗先生的手机上有两条关于银行转账的短信,一条是其朋友发送的汇款短信,另一条是犯罪嫌疑人发送的提示转账的诈骗短信。虽然罗先生之前收到诈骗短信后已识破了犯罪嫌疑人的陷阱,但并没有及时删除信息,没想到这个小小的疏忽却引出了大麻烦。罗先生一时疏忽,误将诈骗短信中的账号填写到转账单上,并转入了35000元。待到罗先生醒悟之时,该账号实际持有人已快速在外地提取了其中的6000元。
罗先生将诈骗账号的开户人及为其办理转账业务的银行均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返还35000元。罗先生认为是银行柜台的工作人员从其手机中翻找出错误的短信以致其填写了错误的账号,而银行则主张是罗先生自己翻找出错误短信的,银行工作人员只是根据罗先生指定的短信读出账号内容。
按照以往的生活经验,此类涉及诈骗短信的案件,账号的开户人往往难以追查。但幸运的是,远在山西的该账号的开户人兰某在接到法院的诉讼资料后,及时向法院提交了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
兰某称,账号的实际持有人并非自己,而案发之时自己并未到过款项被支取的地方。
通过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因证据不足,罗先生撤销了对银行的起诉,并表示放弃向兰某追索部分款项,兰某则同意将以其名开户的账户中尚余的29000多元返还给罗先生。
案例二:保存拾获银行卡误存款项
去年11月15日下午,盘女士带着其3岁的女儿在东莞寮步镇温塘加油站、豪柏酒店附近玩,其3岁的女儿捡到一张中国邮政储蓄的银行卡并带回家。碰巧的是,盘女士自己也有一张外观相似的银行卡,而且盘女士对女儿拾到的银行卡未及时处理,导致后来一直误以为捡回的银行卡就是自己的银行卡。
去年12月11日下午,盘女士在东莞市寮步镇横坑邮政储蓄银行往该卡存入人民币6500元,当看到回执单上面是梁某的名字时,才发现钱存进了别人的卡里。后经人建议盘女士向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寮步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卡主梁某返还银行存款6500元。
立案过程中,因盘女士无法提供被告梁某的身份信息,立案人员向庭室领导反映了这一情况后,庭室领导考虑到这一案件的特殊性,遂要求承办法官依盘女士的申请调取了涉案银行卡的卡主身份信息,并成功地向梁某送达了应诉材料,最终依据银行的视频录像、存款单等证据判决梁某向盘女士返还存款。目前该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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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提醒,社保局发放待遇不会要求保证金,市民请勿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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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是曾在东莞工作的工伤参保人,一天王先生接到陌生来电,电话里对方告知其有一笔社保补贴要发放给他,还提供了一个银行账户要求王先生先汇钱到此账户,产生流水号后,再将所汇的钱与社保补贴金一并汇回他账户。发放补贴还要先汇款?王先生十分警觉,直接向社保局了解情况才免于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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