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精神病人被强制医疗 曾将乘客推下站台
去年11月地铁2号线鼓楼大街站一乘客被推下站台 就是他干的
本报讯(记者林靖)北京首例强制医疗案日前审结。海淀检察院对男子宋某提起申请强制医疗,海淀法院最终作出了准予强制医疗的决定。宋某在地铁2号线鼓楼大街站,将候车乘客李某推下站台,致其被进站列车碾轧受伤。
去年11月30日,宋某将李某推下站台,致其被列车碾轧,造成右侧第6至10肋骨骨折,右侧血气胸;左侧血胸;右下肺破裂;右侧肋间血管破裂;双肺挫伤;右侧胸部皮下气肿;头部开放伤口;脑外伤后神经反应;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今年1月6日经法定程序鉴定,宋某依法不负刑事责任。1月7日,宋某被释放,并于同日被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新《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284条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予强制治疗。因此,海淀检察院对宋某提起申请强制医疗。
法庭上,就宋某的病情发展、既往发病状况和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就强制医疗申请和认定宋某可能具有的社会危险性,检察机关提交了大量证据。宋某的法定代理人承认宋某的病情,以及其实施的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但提出:“我们有条件治疗、看护宋某,并保证宋某不再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请求法院驳回检察机关的强制医疗申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于2007年2月即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经多方治疗无明显好转,去年1月至10月连续多次发生无故辱骂、殴打他人的情况。去年11月30日,宋某又在地铁站内,毫无缘由和征兆,突然将李某推下站台。“宋某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但其行为严重危害了他人人身和公共安全,具有现实的社会危险性。其代理人未能对宋某进行有效监护和控制,宋某病情没康复,仍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予强制医疗。”
由此,法院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宋某予以强制医疗。目前,宋某的法定代理人已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相关背景
强制医疗是新刑诉法规定的特别程序。据了解,鉴于被申请人无诉讼能力,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诉权的情况与未成年人相似,海淀法院创造性地将未成年案件审判的优良经验运用到此类案件中,尊重保障人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如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及审理程序说明书》;指定诉讼代理人提供法律援助;会见被申请人时见证人在场监督;以开庭审理、被申请人不出庭为原则;确立不公开审理原则。 J151
上一篇:广东“寄给三十年后的信”邮筒将拆 信件多遭弃 下一篇:河北一大学生因感情纠纷杀害女友 被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