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将乘客推下地铁致其重伤 被强制治疗
据新华社电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北京男子宋某无故将他人推下地铁站台,致人严重受伤,后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记者昨天获悉,考虑到宋某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海淀法院日前依法作出了准予对其强制医疗的决定,该案系新刑诉法实施后北京市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据法院介绍,2012年11月30日,宋某在北京市地铁2号线鼓楼大街站,将在站台边候车的李某推下站台,致李某被进站列车碾轧严重受伤。后宋某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今年1月7日,宋某被释放,并于同日被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在庭审过程中,检方向法院提起了要求宋某接受强制医疗的申请,并对宋某可能具有的社会危险性提交了大量的证据。然而宋某的法定代理人却提出,家人有条件治疗、看护宋某,并保证其不再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请求法院驳回申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在2007年2月就被诊断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其间虽经多方治疗但无明显好转。2012年1月至2012年10月期间,宋某曾连续多次无故辱骂、殴打他人。2012年11月30日又在毫无缘由和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将他人推下地铁站台,其行为严重危害了他人人身和公共安全,具有现实的社会危险性。
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北京市海淀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仅今年3月份,该院就已审结3件强制医疗案件。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从依法保护被申请人的个人隐私的角度出发,对所有强制医疗案件均不公开开庭审理。本着保障人权的原则,实行“庭前四会见”,以全面调查取证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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