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药监局:御生堂牌灵芝枣仁茶发布违法广告
人民网4月28日电(记者 李彦增) 今日,记者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御生堂牌灵芝枣仁茶”因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被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广告。
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显示,保健食品“御生堂牌灵芝枣仁茶”、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1055,于2013年3月在江西卫视、新疆兵团卫视、山东教育电视台刊播违法广告,涉嫌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经核查,上述广告系未经批准擅自发布,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五款。根据《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27号),现责令立即整改。整改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立即停止发布“御生堂牌灵芝枣仁茶”违法广告,在原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企业产品销售及广告发布环节的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三、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3年5月30日前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