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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玄保健茶”保健食品擅自发布未经批准广告

  人民网4月28日电(记者 李彦增) 今日,记者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保健食品“颐玄保健茶”(原名:清肺茶),涉嫌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广告未经批准擅自发布。

  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显示,保健食品“颐玄保健茶”(原名:清肺茶)、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7)第476号,于2013年3月在江西教育电视台、江西电视指南频道刊播违法广告,涉嫌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经核查,上述广告系未经批准擅自发布,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第五款。根据《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27号),现责令立即整改。整改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立即停止发布“颐玄保健茶”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在原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企业产品销售及广告发布环节的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三、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3年5月30日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