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的姐发病锤杀前夫母亲
汉阳区法院判强制医疗
见习记者贾雪梅 通讯员张汉舟 鲁昕 彭霄
挑土女的姐妄想遭前婆婆威胁,持扳手将其锤杀。经鉴定,她有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昨天,汉阳区法院审理决定对该女子强制医疗,这是汉阳首例强制医疗案。
6月9日早上7时许,刚出门不久,家住汉阳七里新村的杨先生就接到前妻晓丽(化名)打来的电话,称她在家中和杨先生母亲章某扯皮,被打了,让杨先生多带几个人回家扯劝。杨先生与晓丽虽然离了婚,但晓丽仍住在杨先生家。杨先生连忙跑回家,却惊讶地发现母亲仰面躺在卧室门口,浑身是血,晓丽则站在客厅发呆。
杨先生立即打了110、120求救,章某被送医抢救。当晚6时许,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晓丽称,以前和章某有积怨,相互看不顺眼,一个月打了5次架。案发前晚,她看到婆婆用铁锤锤阳台栏杆,认为是在威胁她。次日凌晨2时许,她到自己挑土的出租车上找了一把扳手以备不时之需。当天早上7时许,晓丽在家中再次和章某发生争吵时,用扳手将章某锤死。
6月10日,晓丽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鉴于其曾有精神病史,警方委托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对其进行司法鉴定,结论是晓丽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动机受到妄想影响,作案时其实质性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丧失,无刑事责任能力。
当天,晓丽被警方从看守所释放,送至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治疗。汉阳检方遂向法院申请对晓丽强制医疗。据悉,此次对晓丽的最终处理,并未像过去那样,由警方直接决定强制送医,而是由法院开庭审理决定,这在汉阳还是首次。
该院公诉科负责人李瑛介绍,强制医疗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社会公共安全,过去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可能导致权力乱用,致使出现公民“被精神病”现象。强制医疗期间的费用由政府“买单”,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公平公正和人文关怀,同时也体现对人身权利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