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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杀死村医却因“精神病”获释 2013年再夺同村两人性命
7月17日,遵义市仁江村,村民刘安平用一把20厘米长的尖刀,杀死了同村正在午睡的卢永金和卢大光。一切同十年前如出一辙。2003年的一天下午,村医余家林也是在午睡中被刘安平连捅七八刀身亡。不过刘凭着一纸精神病鉴定,在被捕27天后获释。
在这十年间,刘安平像正常人一样炒股、做生意、开车搞运输,直到他再次犯下血案。
7月17日是农历六月初十,正是遵义市仁江村“逢五逢十”的赶集日。村里人大多跑到一公里外的集市采购,村里的街头除偶尔扬起的尘土,鲜有人影。
张世琴的小卖铺当天也大受影响,一上午没做成一笔生意,她无聊得直打瞌睡。她的丈夫卢永金是村里的兽医,当天上午出了四趟诊。回到小卖铺旁的家,卢永金就躺在门口的躺椅上迷糊着了。
12点多,村民刘安平拿着五元钱来买花生牛奶,小卖铺才开了张。拿着张世琴找回的一元钱,刘安平走到卢永金面前说:“你开的止泻药很管用啊。”卢永金睡眼惺忪地还没反应过来,一把约20厘米长的尖刀已插进他的右腹。
刘安平用手把刀绞了几下,在卢永金身上又补了几刀。他不顾张世琴的尖叫声,又跑到卢家北边一间屋,在正午睡的卢永金的父亲卢大光身上捅了几刀。卢大光叫嚷着追出大门,扑倒在地。
一切同十年前如出一辙。十年前的一天下午,村里的医生余家林正是在午睡中被刘安平连捅七八刀身亡。刘安平则凭着一纸精神病鉴定,在被捕27天后获释。
在这十年间,刘安平像正常人一样炒股、做生意、开车搞运输,生活没有受到任何监管,直到他再次犯下血案,被捕入狱。
十年前的旧案
位于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的仁江村是个大村,村子分十几个村民小组。刘安平所在的龙舞组就有约600人。
刘安平的父亲是从偏远山区迁到村里的,靠搞运输维持着不错的家境。刘安平是家里最小的孩子,上面有一哥一姐。在村民的印象里,刘安平从小就不太爱和人交流,朋友很少,说话总是轻声细语的。
卢大剑曾是刘安平的中学老师。他印象里刘安平成绩总是在班上后十名内,但他不调皮,总是安安静静的,对喜欢的事情就下功夫钻研。刘安平的妈妈几年前被诊断出癌症,医生认为命不久矣。刘安平为此自学医科,给母亲开药。此事也被村民传为佳话,大家认为刘母健康地活到现在,和刘安平的努力不无关系。
长大后的刘安平瘦瘦高高,文质彬彬,相貌也挺英俊。初中毕业后,他和家人一起跑起运输。卢大剑坚持认为,刘安平就是在跑运输后学坏的。
内向的刘安平几乎没有知心朋友,卢永祥是他为数不多的朋友之一。他觉得,自己之所以能被刘认可为朋友,是因为自己能耐心听他“吹牛”。刘安平经常和他讲自己在外面有多少女人,讲自己炒股票的经历。“基本都是他在说,我在听。”卢永祥说,两人没有共同爱好,也没有共过事,在一起就是聊天。刘安平不愿跟别人说的话,却都愿意跟卢永祥说。
刘安平总是轻声说话,表情淡然,但卢永祥仍可从言谈中感觉出他的得意。在卢永祥印象里,刘安平从没有大发脾气的时候,整个人非常安静非常闷。这和他日后持刀疯狂杀人的形象形成鲜明对比。
刘安平第一次杀人在2003年。刘安平从外地出车回家,感觉下身不适,便到当地余家林的私人诊所就诊。余家林告诉他,他患了“梅毒”。刘安平听了非常害怕,便瞒着家人在余家林的诊所开始了治疗。下身的症状很快消失,但肠胃却一天天不适起来。
《贵州都市报》当年的报道称,刘安平怀疑肠胃病是治疗“梅毒”产生的毒副作用而引起的,花了5000余元医疗费后,肠胃疾病反而越发严重。他转投当地另一家诊所的医生张某某,依然被诊断为“梅毒”,花去数千元,病情依旧。后来,家人陪刘到贵阳某大医院检查,查明刘并未患性病,而是长期驾车不洁引起的炎症。
刘安平时常看医书,他认为自己的症状是“胃癌”,无药可治活不长了,就把患上“胃癌”(实为胃炎)的责任完全归咎在余家林用药不当上。
2003年10月28日下午4点半钟,刘安平到余家林的诊所中,看到余在睡午觉,转身回家取了把长刀,照着正熟睡的余砍去。余家林左额被砍掉一块肉,他满脸鲜血跑出门外,没跑几步便一脚踏空,摔倒在地。刘安平追出来,对准余家林连砍七八刀,其中一刀刺中余肝左叶而致其死亡。
附近村民被刘安平的举动吓呆了,没人敢近前。作案后,刘安平在原地持刀而立,冷静地念叨着:“我终于报仇了。”赶来的民警给刘安平戴上手铐。他则说,如果警察晚些赶到,他打算将另一名误诊他的医生张某某也杀死。
关键的精神病鉴定
余家林的父亲余天益至今记得十年前杀人案的每个细节。那一天,他不仅失去了儿子,儿媳和孙女的精神也受了很大刺激,孙女的学业也因此被耽搁。
事发第二天,刘安平被批准逮捕,但27天之后的11月26日,刘安平就获释了。记者见到一份当年的《释放通知书》显示,刘安平因“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发病期)”被予以释放。
当年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03年11月13日,经办案单位委托对刘安平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鉴定单位于2003年11月26日作出鉴定结论,评定被告人刘安平无刑事责任能力,刘安平在当日获释。
刘家被判赔偿余家死亡赔偿金、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2万余元。但余天益说,家里只收到3.5万余元。因为家庭经济条件陷入困境,他不得已放弃继续依靠法律手段索赔。
如今,余天益在当地经营一个小杂货铺,年过七旬的他视力下降得厉害。儿媳则在浙江打工。余天益至今不忘“要把杀人者正法”。
龙舞组村民卢永超记得,刘安平被释放后,还按当地风俗,管同组的他叫“老表”。“你差点就见不到我了,老表。”刘安平说。
毕竟杀的是其他组的村民,从小看着刘安平长大的龙舞组村民,在刘安平获释后,还是像自家人一样重新接纳了他。
村民们觉得,刘安平杀人是一时冲动。但几乎没有人相信他真的是精神病。从小和刘安平玩到大的朋友卢永祥说:“他脑子聪明得很,说话正常得很,怎么会是精神病呢?”
很快,村民间有传言,刘安平的姨娘是贵阳某医院的领导,他的精神病鉴定,是家里为了救他一命托关系弄来的。但这个传言无法辨别真伪。
记者联系到当年参与办案的一位民警。他说,刘安平是被送到贵阳的安宁医院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具体鉴定程序他也不清楚。“老百姓对这些不够理解,也正常。”他说。
回到村里,刘安平和过去一样,很少和别人打交道。他又重新开上车,尝试着做起生意,过上正常人的生活。“精神病人还能开车?”村民们议论纷纷。
在此期间,没有任何机构对已被判定为精神病的刘安平进行监管。龙舞组组长周松说:“没有任何部门要求村里对他进行监管。他平时完全正常,我们也就没人去管他。”后来,刘曾一度搬到遵义城里住,监管更无从谈起。
资深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介绍,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前,我国刑法对于不负法律责任的精神病人,只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对于什么是“必要的时候”,相关机关却没有给予解释。由于缺乏细化措施,这一要求在现实操作中很难落实。
精神病人犯杀人案,往往免予刑事处罚,但其出狱后的监管,在此前基本是个真空,处于“家庭监管”的状态。而这些精神病人的家人连自身的安全尚不能完全保障,更没有足够的能力监管病人了。这无疑给社会留下一颗定时炸弹。
被威胁的合作伙伴
重获自由的刘安平开始寻找做生意的门路。卢永超和刘安平是对门的邻居,1996年起在村里的东风水泥厂(后改名筑神水泥有限公司)做化验室主任,该厂的厂长也是卢家的亲戚卢光勋。
2007年前后,刘安平找到卢永超,说自己有渠道弄到水泥厂需要的原料黄泥,希望能促成合作。
卢永超起初也担心刘安平的精神状况,但看过去几年他都没任何毛病,俩人又是对门邻居,他决定帮刘安平这一把。于是2007年、2008年两年期间,工厂里用的黄泥都从刘安平手下采购。刘安平则拿出部分收益,给卢永超“当做买烟钱”。
黄泥最初每吨14元,后来慢慢涨到最高时24元。刘安平往厂里运黄泥,少则几十吨,多则数千吨。两年期间,卢永超承认收的“烟钱”有将近15万,可以推想刘安平也从黄泥生意中获得相当丰厚的收益。
但2008年年底,厂里调整水泥品种。卢永超说,这时刘安平提供的黄泥经常掺有杂物,质量大大降低,同时刘又喊出每吨30元左右的高价。终于让厂长卢光勋决定弃用刘安平的水泥,另寻其他合作伙伴。
眼看赚钱的生意黄了,刘安平十分不甘心。他迁怒于卢永超,认为是他从中作梗,让水泥厂把自己甩掉。他开始持续地威胁卢永超,称要报复他。
卢永超不断地解释,甚至还请厂长出面和刘安平谈,但都没有消除他和刘之间的矛盾。
有一个冬天,刘安平突然找到水泥厂车间,一脚把卢永超踹倒在地。卢永超只有1米64,面对1米7出头的刘安平毫无反抗能力,趴在地上全身都是灰。
刘安平不断地找到卢永超,要他重新启用自己的黄泥,并威胁他如果不从,就把他收回扣的事情告诉厂长卢光勋。
卢永超不堪其扰,考虑再三,决定把从刘安平处收的回扣全部退还。2010年夏天,他把前后收的约15万元回扣提现,约刘安平到家中,把沉沉的一大包钱还给他。刘安平没说什么,拎着钱走了。
确实有短短一段时间,刘安平没有再找过他。
一天晚上,卢家人聚在门口吃西瓜,卢永超自己在屋里休息,突然刘安平蹿到他身后,用左手掐着他的脖子说:“我给你准备了点好东西,你信不信我杀你全家。”卢永超不知道刘安平右手是不是拿着凶器,吓得不敢动弹。刚好卢的母亲端着西瓜进屋,刘安平把手松开,走了。
想起刘安平曾经杀人的事,卢永超更加不寒而栗。在受到性命威胁后,2010年夏天,他带着妻子和两个孩子,悄无声息地搬到遵义城里租房住。
“我宁可放弃做了多年的水泥行业,也不想再跟刘安平打交道了。”卢永超说。他的新家地址甚至连父亲卢大光和哥哥卢永金都没告诉。
许兰亭律师介绍,2013年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专门辟出一章,增设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规定。其中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报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龙舞村组长周松说,卢永超受刘安平威胁的事,在村里几乎人尽皆知。卢永超还曾报过案,但警方说,刘没有任何实际行动,警方无法插手。于是即便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对刘安平的监管,仍始终处于空白状态。
事先张扬的谋杀
和上次的突然行凶不同,这一次出手杀人,刘安平已嚷嚷许久了。多名村民都亲耳听刘安平说过,要杀卢永超、卢光勋等几名仇人,但没有人把刘安平说的“疯话”真正放在心上。
卢永超在遵义改行做保安,后来又做架电线的电工。除2012年母亲生病去世回老家奔丧,他再没回到过村里。
一度,刘安平也搬到遵义去住。他迷上了炒股,期间也跑过运输,但似乎没有挣到什么钱,又搬回村里住。
村民传说,刘安平是为了找卢永超才搬到遵义去的,而他之所以回村里,是炒股赔了钱,经济条件差,不得已回来的。
在此后的时间里,刘安平像曾经一样,一根筋似地想找到卢永超。
刘安平开始不断地找卢永超的父亲卢大光打听卢永超的下落。他说,自己有渠道可弄到水泥厂需要的其他原料,希望卢大光帮他找渠道。卢大光说,自己一个老头子,不懂这些。
2013年6月,卢大光给卢永超打电话说,刘安平带了两万块钱,突然到家里,跪着求他给自己谋些生计。卢大光无可奈何,同时也非常愤怒,呵斥刘安平:“你再来找我,我就报警了。”
此后一段时间,卢永超没有刘安平的消息。出事前天晚上,卢永祥路过刘安平家。刘安平在煮小鱼,招呼卢永祥到家里聊天,但卢永祥推辞了,他去和朋友喝酒。
直到7月17日中午,卢永超的父亲卢大光、哥哥卢永金成为刘安平下手的目标,血案再次震惊全村。
48岁的卢永金身中数刀,被家人送到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抢救,他女儿记得父亲输了23袋血。当晚10点55分,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很快,卢永金也去世了。警方的尸检报告称,卢永金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我父亲和哥哥完全是代替我的牺牲品,刘安平真正想杀的是我。”卢永超说。他去医院看哥哥的时候,还有村民担心地提醒他:“刘安平万一去医院找你怎么办?”
人人自危的村民
这次杀人后,刘安平没有留在原地等警方抓捕。他把刀丢在路旁的菜地里,沿着村北边逃跑了。而等村民们反应过来才发现,刘家一家人也在案发后从村里消失了。愤怒的卢家人,把死者的灵位,摆到了刘家大门外。
“刘安平,37岁……作案时上身穿白色翻领短袖T恤,下身穿天蓝色短裤,黑色人字拖鞋……”很快,通缉令贴遍了遵义市,提供线索的群众可获一万元奖励。通缉令上的刘安平,浓眉大眼,怨恨地注视着前方。通缉令上,强调他“患有精神类疾病”。
逃跑路上,他用手机给好友卢永祥打了电话。长达30分钟的电话,依然主要是他在讲,卢永祥听着。刘安平不住地抱怨卢永超、卢光勋等人谋划陷害他。“你杀了两个人,你疯啦!”卢永祥说。刘安平依然平静地回答:“没办法,是他们把我逼到绝境了。”
警方正是根据这通电话,确定了刘安平的位置,案发第二天在遵义市的南宫山铁路附近将他抓获。
与此同时,村里干部迅速出面和死者家属协商,7月21日就和家属签订了《善后事宜承诺书》,由村委会和镇政府为两位死者支付丧葬费、家属困难补助金共计9万元,此外另资助5万元。而家属承诺死者尸体“7月22日下午6时前火化并及时安葬”,家属“不再因此事采取过激行为及引发其他社会矛盾”。
但这样一份协议书,并不能打消家属和村民的担忧。“如果刘安平又因为‘精神病’被放出来了,村里岂不是得人人自危?我们怎么才能确定不会再有下一次血案?”有村民说。
文并摄/本报记者 赵卓
搜狐公益补充阅读:精神病人杀人犯不犯法如何鉴定?
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鉴定:1、如果被鉴定人确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作案时处于发病期,而且所存在的症状与作案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导致对其行为的辨认或者控制能力丧失,这种情况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不构成犯罪。
2、虽然被鉴定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但作案时处于间歇期或病情缓解期,则应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使被鉴定人在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但如果其所存在的症状与作案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只能结合其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受损的具体情况,作出有责任能力或部分责任能力的评定。
3、对于患有某些较轻精神疾病(如神经症等)的被鉴定人,由于疾病因素不会导致辨认或控制能力完全丧失,因此一般评定为有责任能力或部分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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