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裁定变性人有权以新性别结婚
本报香港5月13日电(记者李永宁)香港终审法院今天裁定,变性人W指控香港现行婚姻法律禁止变性人结婚违宪成立,变性人有权在变性手术后以新的性别与异性结婚。法院同时建议,此次判决暂缓12个月执行,以便特区政府有时间考虑修改法律。
这是香港首宗变性人争取结婚权的案件。现年37岁的变性人W自2005年起分阶段在香港一家公立医院完成变性手术后申请与男友结婚,但特区政府婚姻登记处以其出生证上的性别是男性为理由拒绝。
终审法院认为,香港《婚姻条例》中所使用的“女”及“女方”等字词应该包括“由男变女的变性人”。法院同时指出,香港《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都保护结婚的权利,《婚姻条例》完全禁止W一类由男变女的变性人结婚是违宪的,W可与男性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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