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拟以"限"治堵 行政强制有无法律边界
近日,多地拟出台新政,对部分机动车进行限行……层出不穷的“限字令”是否是治污、治堵的“万能药”?地方是否有权“以限治污”“以限治堵”?治疗“城市病”是否还有更好“药方”?
多地新政拟以限治污治堵
作为中国雾霾严重的城市之一,市于近日印发了《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计划5年内淘汰全部黄标车,并提出了控制市区机动车保有量的初步建议方案。
根据该建议方案,拟自2014年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该方案提出,自2013年开始,市每年新增机动车控制在10万辆以内;自2015年起,每年小客车增量配额为9万辆,按照每月辆进行配置。
该项政策经过媒体报道引发争议,虽然市政府已经在其官方网站澄清说:“河北市限车方案尚在论证过程中”,并再次声明“市交管局提出了控制市区机动车保有量的初步建议方案……方案的付诸实施还需要充分论证和广泛听证。”但是,关于该不该实行单双号限行的讨论却没有停止。
同样在近日引发争议的,还有14日浙江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管理局等四部门召开媒体恳谈会,就浙江拟规定城市有权对小汽车限行限停控牌一事听取媒体和社会人士的意见。
在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上全文登载的《浙江省城市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了保障城市畅通,根据城市的状况和建设预期等因素,可以根据权限对小汽车等车辆采取限行、限停、提高停车收费、新增牌照额度控制等具体措施。”而对于“增加收取的收入,应当全部上缴本级财政,用于发展公共”……
“限字令”并非“万能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拥堵、污染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运输与物流学院副院长罗霞曾将眼下的中国特大城市比作患有“拥堵如肠梗阻,空气污染是哮喘”的“病号”。为了治疗这些顽症,早在、浙江之前,限购、限外、限号、限时、限段等各种“限字令”早已在多个城市出台。
“各种‘限令’背后,凸显的是汽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与汽车社会建设脱节的矛盾,我们此前对于汽车造成的负外部性严重估计不足。”浙江省社科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说。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限字令”并非万能药,当前有些已经实施“限字令”政策的城市,治堵、治污效果并不明显。比如,不少人为应对“限行”政策,不得不再购买一辆汽车,导致汽车保有量增加,城市污染、拥堵“不减反增”。
“限字令”还带来了一些副作用。6月1日起,江西对达不到相关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限行”。但大量被限车辆流入市市,价格普遍走低,甚至很多外省车贩不远千里前来收购,将车销往三四线城市或偏远农村地区,“治理污染”变为“转移污染”。
莫让“一限了之”掩盖政府管理职能缺位
雾霾、堵车、噪音等由汽车过多引发的“城市病”并非中国独有,以“限字令”治疗“城市病”并不理想,治污、治堵应有更优“药方”。有法律专家提出,通过地方立法或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小汽车进行各种限令,从根本上改变了小汽车所有权的使用权内容,属于对物权的干涉,与宪法、物权法等上位法相违背。
国家行政学院讲师张效羽、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程学林等法律人士认为,当公众权利和私人权利产生冲突时候,不得不对私人权利进行限制,以此寻求价值平衡。但如何限制、限制程度都必须大规模开展听证会,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同时在执行限令过程中必须一视同仁,杜绝不公平、不公正现象。
中国石油大学化学工程学院院长刘晨光认为,相比对机动车“一限了之”,提升油品质量、明确低标准燃油退市期限等举措对缓解空气污染更为有效,而且容易实现。
“如果油品与同时从国三标准提升到国四标准,可减少尾气污染50%左右。”刘晨光说,早在年,、、等城市就已率先实施“国四”标准,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和推进,国内绝大部分城市仍在使用“国三”标准。
还有多位专家认为,目前一些地方推出的限行、摇号等措施表面看能缓解“城市病”,其实暴露出来的是管理水平低下的问题,长期效果并不如人们所愿。治疗“城市病”的根本方法应该在于转变城市发展思路,出台市场化引导手段等深层次的治理。
杨建华等多位专家提出,“城市病”不仅是机动车辆增加的原因,还包括城市规划、公共网络建设、政策的引导、参与者的文明程度等等。其中很重要的是公共体系的不健全。城市发展不应该只注重城区范围的扩张,还应着力加强市内公共网络的建设,以及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多地新政拟以限治污治堵
作为中国雾霾严重的城市之一,市于近日印发了《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计划5年内淘汰全部黄标车,并提出了控制市区机动车保有量的初步建议方案。
根据该建议方案,拟自2014年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该方案提出,自2013年开始,市每年新增机动车控制在10万辆以内;自2015年起,每年小客车增量配额为9万辆,按照每月辆进行配置。
该项政策经过媒体报道引发争议,虽然市政府已经在其官方网站澄清说:“河北市限车方案尚在论证过程中”,并再次声明“市交管局提出了控制市区机动车保有量的初步建议方案……方案的付诸实施还需要充分论证和广泛听证。”但是,关于该不该实行单双号限行的讨论却没有停止。
同样在近日引发争议的,还有14日浙江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管理局等四部门召开媒体恳谈会,就浙江拟规定城市有权对小汽车限行限停控牌一事听取媒体和社会人士的意见。
在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上全文登载的《浙江省城市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了保障城市畅通,根据城市的状况和建设预期等因素,可以根据权限对小汽车等车辆采取限行、限停、提高停车收费、新增牌照额度控制等具体措施。”而对于“增加收取的收入,应当全部上缴本级财政,用于发展公共”……
“限字令”并非“万能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拥堵、污染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运输与物流学院副院长罗霞曾将眼下的中国特大城市比作患有“拥堵如肠梗阻,空气污染是哮喘”的“病号”。为了治疗这些顽症,早在、浙江之前,限购、限外、限号、限时、限段等各种“限字令”早已在多个城市出台。
“各种‘限令’背后,凸显的是汽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与汽车社会建设脱节的矛盾,我们此前对于汽车造成的负外部性严重估计不足。”浙江省社科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说。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限字令”并非万能药,当前有些已经实施“限字令”政策的城市,治堵、治污效果并不明显。比如,不少人为应对“限行”政策,不得不再购买一辆汽车,导致汽车保有量增加,城市污染、拥堵“不减反增”。
“限字令”还带来了一些副作用。6月1日起,江西对达不到相关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限行”。但大量被限车辆流入市市,价格普遍走低,甚至很多外省车贩不远千里前来收购,将车销往三四线城市或偏远农村地区,“治理污染”变为“转移污染”。
莫让“一限了之”掩盖政府管理职能缺位
雾霾、堵车、噪音等由汽车过多引发的“城市病”并非中国独有,以“限字令”治疗“城市病”并不理想,治污、治堵应有更优“药方”。有法律专家提出,通过地方立法或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小汽车进行各种限令,从根本上改变了小汽车所有权的使用权内容,属于对物权的干涉,与宪法、物权法等上位法相违背。
国家行政学院讲师张效羽、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程学林等法律人士认为,当公众权利和私人权利产生冲突时候,不得不对私人权利进行限制,以此寻求价值平衡。但如何限制、限制程度都必须大规模开展听证会,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同时在执行限令过程中必须一视同仁,杜绝不公平、不公正现象。
中国石油大学化学工程学院院长刘晨光认为,相比对机动车“一限了之”,提升油品质量、明确低标准燃油退市期限等举措对缓解空气污染更为有效,而且容易实现。
“如果油品与同时从国三标准提升到国四标准,可减少尾气污染50%左右。”刘晨光说,早在年,、、等城市就已率先实施“国四”标准,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和推进,国内绝大部分城市仍在使用“国三”标准。
还有多位专家认为,目前一些地方推出的限行、摇号等措施表面看能缓解“城市病”,其实暴露出来的是管理水平低下的问题,长期效果并不如人们所愿。治疗“城市病”的根本方法应该在于转变城市发展思路,出台市场化引导手段等深层次的治理。
杨建华等多位专家提出,“城市病”不仅是机动车辆增加的原因,还包括城市规划、公共网络建设、政策的引导、参与者的文明程度等等。其中很重要的是公共体系的不健全。城市发展不应该只注重城区范围的扩张,还应着力加强市内公共网络的建设,以及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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