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范旅游合同 保护游客利益
本报讯 (记者万红 通讯员王毅鹏 袁弘信)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将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旅游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旅游企业是否存在不与参加本社组团的所有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等行为都将成为整治重点。
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就是希望可以进一步推广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杜绝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整治行动将重点检查,旅游企业是否完全使用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规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存在对示范文本有关条款擅自删减以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为;旅游企业是否制定了《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和《旅游行程安排单》并经游客和旅游企业双方签字确认,是否明确了用餐标准、住宿标准、交通安排、游览时间、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以及需游客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价格等内容;旅游企业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加盖旅游企业合同专用章;在订立合同中旅游企业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作者:万红 王毅鹏 袁弘信
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就是希望可以进一步推广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杜绝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整治行动将重点检查,旅游企业是否完全使用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规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存在对示范文本有关条款擅自删减以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为;旅游企业是否制定了《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和《旅游行程安排单》并经游客和旅游企业双方签字确认,是否明确了用餐标准、住宿标准、交通安排、游览时间、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以及需游客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价格等内容;旅游企业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加盖旅游企业合同专用章;在订立合同中旅游企业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作者:万红 王毅鹏 袁弘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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